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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房產稅應先厘清三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1-01-13 09:12:10  


 
  其次,公民房屋認證評估由誰來操作?徵收物業稅,自然就會涉及公民財產的認證問題。房價是隨著市場供求關係上下波動的,每年都要重新評估,必須有個相對獨立的評估機構做這件事,還得有一個中間機構負責仲裁。倘若公民房屋由稅務局自己說了算,不經這樣的機構,評估結果出來後,民眾不會滿意,而且遇到問題時,也會通過申訴路徑,這就有了另一個問題,法律救濟渠道又是如何架構?這些因素,如果打算征物業稅或房產稅,是無法可以繞過的。

  最後,房產稅應讓民眾參與。房產稅之所以爭議不斷,就是因為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稅率標準、開征時間等每項內容都“捂著蓋子”,外界難以獲得相應信息,又不甘於被動接受,只好憑猜測來議論一番。在國外,徵收物業稅時需向納稅人說明交上去的稅用在哪里,比如加拿大,有30多個物業稅的具體使用項目,大部分用在社區建設上,納稅人直接受益。可是我們在制定物業稅的過程中向人民講清楚這個道理了嗎?此番重慶市房產稅徵收前,不妨成為民主稅政改革的試點,政府可與納稅人就稅額、稅率以及稅收用途等充分協商,將每一步進展予以公示,以盡快實現房產稅的平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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