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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權濫用太難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精神衛生法》的缺失,讓精神病治療、管理領域亂象叢生。
   
萬眾矚目,為何遲遲不能出台?

  從1985年算起,至今已經25年,《精神衛生法》期間10易其稿,卻遲遲難以出台,這不能不令人遺憾。

  “強制性入院患者”爭議大

  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調研工作的國務院參事馬力認為,立法難點是對非自願的收治和出院環節上。精神病的發病機理很複雜,目前發現的就有3000多種原因,而現有醫學診斷儀器和方法又比較簡單,很難準確判斷精神病的患病程度,很多指標靠人為觀察和詢問來判斷,與醫生醫療水平和從醫經驗有關。也就是說,對精神病人的判斷有一定的風險,監護人或監護單位或精神病院等相關群體、單位,一旦存在一定的利益關係或利益矛盾時,就可能會使“強制性”精神病患者在收治和出院環節出現漏洞。

  立法牽涉的利益群體面很廣

  精神衛生立法牽涉的利益群體面也比較廣泛。一方面是相當多的精神病患者無行為能力,家人缺乏法律常識,不知如何維護或根本意識不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由於精神病人行為失常引發的民事、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公正公平的保障各方群體利益,這是精神衛生法能夠順利推行的關鍵所在。

  誰出錢治療精神病人,誰出錢照顧他們,這些錢又從哪裡來?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很多部門,很多利益,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一旦法律生效,照顧精神病患者就將成為永久的法律責任,而不是根據預算多少而決定如何對待精神健康問題。

  職能部門利益、權力糾結不清

  《精神衛生法》遲遲未能出台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總想利用這部法律的不健全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精神衛生法》出台了,並且公民有了司法救濟的權利,那麼地方政府就喪失了隨便將公民關進精神病院的權力。此外,《精神衛生法》立法所涉及的職能部門需要明確權責,在實際生活中,殘聯、民政、公安、婦聯、學校等部門都與精神衛生法有所牽連。都管又都不管,一旦出現問題,互相推諉或各自為政,又會削弱這部法律的施行效果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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