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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醫院血案的背後(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13:20  


 
  萬永慶記得,他陪同王寶洺夫婦當時去調解中心,直接找的就是那位朋友。“因為是熟人介紹,他說得很坦誠。他說,同仁醫院在手術上是有問題的,但這是一家副部級的三甲醫院,在我們這裡工作的人原來又都是醫生,無法不站在醫院的立場上。”本刊記者在醫調委查詢,並沒有看到王寶洺當年在這裡進行調解的相關記錄。可以查得到的只是一份2010年1月5日的電話記錄,家屬希望醫調委能有人做王寶洺的代理人來出庭。那位調解員告訴本刊記者,如果僅僅是咨詢,沒有進入之後的調解程序,在醫調委是沒有留下資料的。而按照調解中心的處理原則,行政部門有結論或已經進入法庭審理的糾紛,他們一般不會受理。調解工作壓力大,人員流動性大,那位提供咨詢的朋友也已經不在那裡工作,他所說的話也無法核實。但本刊記者了解到的調解工作流程和調解員的工作態度,和萬永慶描述的並不相符:“在咨詢階段,我們不可能告訴患者醫院有沒有問題,因為我們既沒有認真看過病歷材料,也沒有請教過相應的臨床專家。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和患者交談,絕不會過多指責醫院。即使在最後生成的調解協議書上,醫院應該負一定責任,我們也只是用一種中性叙述去談診療過程,不會明確指出院方那些具體的操作失誤。這都是調解員的工作技巧,我們最終的目的是彌合醫患雙方的間隙。”

  至於醫生出身的調解員會不會影響結論的客觀,醫調委的劉方副主任告訴本刊記者:“現有的46名調解員有13名都獲得了副主任醫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大部分調解員都是二級醫院退下來的管理層人員,並都有臨床工作經驗。我們是替患者找醫院過錯的。即使是三級醫院的知名醫師,如果真的犯了錯誤,調解員也一定會和他據理力爭。”劉方認為,那位曾為王寶洺提供咨詢的朋友的話絕對只能代表他的個人意見。

  王寶洺最終還是選擇了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他和徐文之間的矛盾,而對於同仁醫院,它不會畏懼走上法庭。曾經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的陳志華律師告訴本刊記者:“名譽對私營小醫院很重要,它們會力爭在法庭之外調解。來大醫院看病的病人絕不會因為一起官司而減少。真正在自查過程中認為自身存在錯誤的大醫院,則會在上法庭前主動賠償。”而認為對患者損傷並不承擔責任的大醫院,卻缺乏調解的動力,“因為進入法庭之後,有法律顧問來做處理,醫院方面的負擔要小得多。即使最後院方真的要賠償,也會比調解協商金額要低。”這就是為什麼按照程序,面對王寶洺的投訴,參加醫責險的同仁醫院本可以主動向保險公司報險,再由保險公司通知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出面解決,但實際同仁醫院並未這樣去做的原因。“同仁直接對我們講,那就打官司吧。”王寶洺的姐姐說。

  對於王寶洺而言,則認為訴訟是一種最公正的糾紛解決方式。“在法庭上,醫患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從醫療信息上來說,通過庭上證據交換,患者可以獲得全部病歷,包括之前並不能得到的主觀病歷部分。從醫學知識上說,很難說醫方具有強勢。因為對於醫院在診療中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或醫療過錯,需要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構來判定。曾經在法庭上,被告醫院一方指責原告患者一方不懂醫。我作為原告代理律師說,正是因為患者不懂醫,我們今天才會走上法庭。”陳志華告訴本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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