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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征房產稅的實質目的

http://www.CRNTT.com   2012-09-04 08:25:32  


  中評社北京9月4日訊/房產稅改革問題正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財經網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文章認為,房產稅的目的並不是唯一地為了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節徵稅形成規範的經濟調節杠杆,來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這一改革也是優化中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

  在中國現階段多種因素制約之下,這一改革是在全國人大審批通過、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辦法的“房產稅”框架下啟動試點,引入了兩個實質性的新機制:一是把房產稅覆蓋面擴大到一部分消費住房;二是要作一定形式的稅基規範,確立房產評估值概念並發展其方法。雖兩市試點方案細則不盡相同,但都包含著向較標準的“房地產稅”(“不動產稅”)靠攏的取向。

  我們需要聯繫現實生活來充分認識此稅可能產生的正面效應及其意義。由於社會中的既得利益格局與此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十分複雜、非常敏感,存在公開的和內部的激烈爭論。應該推動相關的理性探討,尋求有利於社會、民族長遠根本利益又能助益於較短期經濟運行趨向平穩健康的可行性方案,形成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真知灼見與創新實踐。文章內容如下。

  一、大方向與正面效應

  可以從兩個大角度作觀察分析

  (一)中國稅制面臨的突出問題,正在牽動人心和全局,呼喚改革

  第一,現在一般已可形成共識:中國的稅制結構里直接稅比重偏低成為突出的問題。由於中國現在間接稅比重很高,在全部稅收中占比近70%(老百姓所憤憤不平的“饅頭稅”,就是消費品里以間接稅形式所含的稅負),這帶有累退性質,即愈是低收入階層,實際的稅收痛苦程度越高,因為低收入階層的恩格爾系數高,其收入100%的盤子里可能要有60-80%甚至更高的比重要用於滿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費品支出,而不得不承受這里面所含的間接稅負擔。高收入階層的恩格爾系數低得多,全部支出中購買得更多的屬於其發展資料、享受資料,實際的稅收負擔痛苦程度就要少很多。與市場經濟的國際經驗相比照,還會發現宏觀調控方面的弱點:從市場經濟中美國為代表的調控模式看,最明顯的“自動穩定器”是聯邦政府手里占整個收入盤子40%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有超額累進的稅率設計,在經濟高漲的時候,自動地使很多社會成員稅負往上跳到更高的邊際稅率上,進而使經濟降溫,而在經濟蕭條的時候,則自動落檔,落到比較低的邊際稅率上,進而使經濟升溫,於是成為一個很好的宏觀經濟運行反周期自動穩定器。然而,中國現在於這方面的類似機制還基本上無從談起,超額累進稅率只是在工薪這個很窄範圍里如此設計,對於其他的個人所得,基本就是比例稅率,2011年個稅改革之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由原先的28%收縮為不足7%,超額累進機制更成為十分邊緣化、微不足道的狀態。

  第二,中國地方稅體系不成型。1994年的財稅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配套的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框架,具有歷史功績。但是走到現在,針對基層困難,土地財政等問題,對分稅制的抨擊不絕於耳,許多人把板子打在分稅制上面,是打錯了地方。實際上我們省以下體制的狀況是遲遲未能進入分稅制狀態,它還是五花八門、複雜易變、討價還價色彩非常濃重的分成制或包幹制。要問為什麼在省以下遲遲不能進入分稅制狀態?如果簡要分析,第一,我們的財政層級太多,分稅分不清楚,除了中央級,省以下還有四個層級,總共只可能有二十幾種稅,不可能形成相對清晰穩定的五層級分稅制;第二,地方政府沒有成型的地方稅體系,沒有大宗穩定的主體稅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就要搞出很多的隱性負債,另外還必然特別看重土地批租,於招拍掛中力求把價位衝得很高,在某一任期之內把土地交易環節的收入一次性拿足,盡可能解決在位者任期之內出政績的需要,而以後這塊地在十幾屆甚至二十幾屆政府任期之內是不會再產生一分錢現金流的。如果沒有其他的制度制約和配合,這種不斷創造“地王”的勢頭就很足,但地皮有限,從長期觀點看一定難以為繼。如果有保有環節的稅收可以年複一年提供現金流,又有了其他的融資條件,各方參與者的預期就都改變了,就不會動不動把土地批租衝到天價上去。所以問題的實質,仍然是有效制度供給與激勵—約束機制不足。可知中國地方稅體系要從不成型向成型轉變以優化相關制度安排,需要尋找其財源支柱,這也是繞不開不動產稅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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