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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煙救災”,是救災還是發“國難財”?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12:23:20  


    
最終獲益的是:政府、煙草企業  
 
   煙草企業利潤高,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瓜分煙草行業50%以上的(煙草製造)的稅收

  煙草企業本身,專營制度保證了其長期是個利潤率極高的企業,能夠給國家財政上繳50%以上的(煙草製造)的稅收。在“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煙草專賣制度下,煙草公司可以將絕大部分稅收負擔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向後轉嫁給煙農,從而保留因壟斷經營而獲得的大部分壟斷租金。而這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利潤,再分配給國家的財政、地方政府等利益相關部門。

  從中央財政收入來看,卷煙生產環節徵收的增值稅75%歸中央政府享有,在香煙的批發零售環節所徵收的消費稅更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財源。如果結合煙草批發零售業,2008 年煙草中央稅收總額高達2577.16 億元,占全部中央稅收總額的8.32%。從地方財政來看,地方所享受的煙草稅收主要有25%的增值稅、煙葉稅以及40%的企業所得稅。2008 年在全國對煙草行業依賴度最大的10 個省份,雲南省煙草行業各項稅收占該省全年稅收收入的14.96%-35.96%之間。 

  政府稅收救災帶動經濟,煙企盈利歸己,“增煙救災”更像是煙企與地方政府合謀下的“趁火打劫”

  如果國家發改委同意雲南發改委的申請,為雲南地區增加這40萬大箱的卷煙的生產指標,這不但會使雲南因為這額外的生產指標帶動GDP得到增長,增加了額外的地方財政收入,即使將這6億元地方財政全部投入到災後重建當中,也會帶動災區經濟的發展,從而間接帶動雲南地區的經濟增長。如在2009年四川省災後恢復重建的重大項目陸續進入實施階段,四川省副省長黃小祥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災後重建已成為四川省擴大內需的重要“引擎”。 

  對於煙草企業來說,“煙草專營制度”保證了其超高的利潤率。對於最底層的煙草種植人們來說,其獲得的收益是很低的,但當期加工成成品的時候,價格提升了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中國煙草行業的高利潤,並不是因為自身價值創造,而是向前轉嫁給消費者,向後轉嫁給煙農。雲南這次寄希望用40萬箱卷煙增加6億地方稅收用於災後重建,無疑也會使煙草企業獲得高額的利潤,而這更是在原來計劃指標之外的額外利潤,如果這次申請最終獲批,那麼對煙草企業來說,無疑是“天上掉下個大餡餅”,不但得到了額外的生產指標,還賺取了更豐厚的利潤。此外,地方政府在得到稅收後,會將稅收用於災區的災後重建,但是煙草企業則完全不需要額外的支出,還創造了更多的利潤,而增加的生產指標一旦得到被通過,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很難再收回去。因此,“增煙救災”無論最後有多少稅收用於災後重建,煙草企業都是獲益者,從長遠看,這更像是煙草企業與地方政府合謀下的“趁火打劫”。 
   
  結語:通過增加卷煙生產指標,政府稅收救災帶動經濟,煙企盈利歸己,“增煙救災”只不過是讓煙草企業發了筆“國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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