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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煙救災”,是救災還是發“國難財”?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12:23:20  


 
鏈接:“卷煙增產”可別是趁火打劫

  2012-09-12 來源:觀點中國 作者:王慶峰 

  打著“災後重建”的旗幟,背後可能是GDP算盤,漁利小心思等等。按照制度條文,這一計劃顯然沒有依據;更值得公眾警惕的,是一種非理性的賑災心態,把災難當做工具。

  雲南省發改委稱,國家又追加下撥1億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前日,中央財政撥付地震救災和恢復重建資金10.5億元。雲南省發改委還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增加40萬大箱卷煙生產指標,可為地方增加6億多元稅收,將全部用於災後重建。(9月11日中國網)

  賑災在財政中的題義,一是靠財政力量,二是靠公益慈善。前者能有效及時的伸以援手,後者則是重建社會的常態機制。但,雲南發改委適時跳出來,且“要求增產”——則並不在這兩種形態之內。這一行為讓人乍看不懂,但揣摩之後,實則有“趁火打劫”之嫌,因其棄情理和制度之外,卻披著“災後重建”的華美外衣,不免會激發公眾臆想。

  先要明白,雲南發改委這一計劃,其重心是“稅收”。意在借助稅收增量,達成賑災目的。但其強烈的計劃性,與捐款本身原理即背道而馳;而且,這一行為是具體部門的個別反應,卷煙增產與部門利益之間有著曖昧關係。所以,此種籌款方式,並不像財政撥款和公益慈善那樣,簡單明了、直中肯綮,同時沒有太多利益相關。簡而言之,其並不能保證賑災的純粹性和純潔性。

  其二,從情理角度上,這一計劃也顯然有悖常識。眾所周知,煙草生產端實行控量,銷售端實行專賣,皆因煙盒上那一行“吸煙有害健康”。作為一種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市場產品,煙草生產必然要慮及到公共影響,煙草增產,顯然是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尤其是作為提出方的發改委,顯然不能只盯著稅收利潤,而應出具值得信任的評估方案。

  即便從法律條文中,當地發改委也難以為“卷煙增產”找到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確有一項權利,即“需要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雪茄煙,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然而,這一權利的前提是“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其名義顯然不是“災後重建”。因此,即便打著再華美的幌子,又如何曉之以理動人以情,也並不能以穿越規則為代價。

  三則,退一步講,就算“增產”獲取了公眾認同、政府支持。也需要看到,40萬大箱產量已經接近於雲南月均卷煙產量,所謂6億多元稅收收入存在明顯周期。因此,與這一承諾同時伴生的,是財政收支細節理應向公共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否則,如果只因當地發改委的“目標崇高”,公眾以消費方式賑災,卻無法擁有知情權,那這項計劃也不過是GDP在“掛大旗”而已。

  事實上,當地發改委在倉促提出“增產”計劃時,顯然跳過市場評估,忽略公共影響,同時缺失著監督機制。打著“災後重建”的旗幟,背後可能是GDP算盤,漁利小心思等等。按照制度條文,這一計劃顯然沒有依據;更值得公眾警惕的,是一種非理性的賑災心態,把災難當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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