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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經”新加坡保障房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2-12-17 11:02:52  


 
  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家庭成員或個人沒有任何本地和外地資產,其家庭資產和收入情況有明確的可核實性。對所有這些,每個城市實行統一標準和認證程序、認證內容和項目。
 
  本地就讀大學生、政府和企業等設立辦事處不得購買保障房,外地機構、企業、居民在本市投資性購買住房,限定在城市郊區附近的特殊區域。這樣,可以防止投機資金抬高房屋價格。
 
  保障房必須住滿五年後才可以出售,房價上漲部分政府獲益60%,其餘給個人和家庭,個人可以申請購買更大的限價商品房。
 
  一個家庭或個人只能享有一套保障房,一生只能兩次享受保障房待遇。享受保障房的人要承諾不虛假,若虛假,接收懲罰。
 
  3.政府要制定保障房管理辦法,各地制定實施細則
 
  辦法要規定定價原則,價格應以居民家庭年收入水平的4倍-6倍為依據確定,或以當地可承受的價格水平為標準。要制定購買資格和條件,核查辦法和途徑,規定出售、轉售、轉租的約束條件。要求各地建立起保障房的網絡管理體系,對房源地點、面積、建造和使用年限、價格、住戶基本情況等進行登記,並規定其維修和管理資金的來源、主體和時限。
 
  保障房原則上不得出租,因特殊原因導致家庭經濟不足的,可以出租,限價適用房只能部分出租,不得單獨出租,否則,政府完全收回。
 
  保障房的建設可以由政府出資進行,也可以由企業進行。企業建設保障房的土地由政府按照特殊價格給予,土地不拍賣。土地以當地附近的平均價格確定。
 
  保障房的建設可以是集中地區,這主要是對特定的低收入家庭或群體,但必須建設完備的配套設施,如教育、醫療、商業等。也可以在開發小區建設一定比例的限價商品房,否則,開發商不能在這裡進行開發。
 
  為保障房的未來改造和發展,保障房的建設密度要留有空間,並且給予翻新的空地,不影響人們居住。原則上,保障房區域內不得設置停車設施。

  (本文為作者2012年8月26日至9月8日在新加坡培訓學習的考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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