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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平度事件”看集體土地流轉程序再設計

http://www.CRNTT.com   2014-04-02 08:53:23  


 
  在“平度事件”中,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徵收、拆遷補償、土地出讓等相關法律和程序在權威上、執行上的蔑視和規避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而更令人驚奇的是,本應是村民利益代表的村委會主任,卻成為殺害村民的幕後凶手,而被徵地農民的生命在地方政府經濟業績、主政官員的經濟利益面前,變得輕如鴻毛,更遑論對於村民土地權利的保障。產生這兩個問題的直接原因就在於,實施城鄉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的權力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沒有向市場價格看齊。

  而地方政府之所以可以隨意實施規劃,隨意實施用途管制來剝奪農民享有土地實際占有的權利、增值的權利,而補償之所以沒有向市場價格看起,根源就在於農民對於土地財產的權利沒有落到實處。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前提。”在村集體治理結構嚴重扭曲,民主生活缺失,集體所有權所有者缺位的情況下,農村集體土地控制權實際落入村幹部手中。在城鎮化的過程中,集體土地入市溢價的這塊肥肉擺在面前,而信息不對稱、權力的不對等和法制保障的不力,事實上讓這塊肥肉完全落入到村幹部的手中,並通過“平度式村幹部”與房地產開發商的勾結瓜分,造成嚴重的分配不公、腐敗盛行。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化、經濟增長政績的誘惑下,上級政府也被基層政府俘獲,農民對於的土地的權利更加難以保障,而向上訴求的渠道也被堵塞,“暴力式自救”的現象就必然會發生,基層社會面臨著極其不穩定的局面。

  文章指出,做實產權要先於流轉、也優於流轉,要讓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權、平等交換”真正落地,將農民對於土地的權利上升到財產的高度,這是推進集體土地流轉改革的長效之策。甚至,為做實產權,即便在短期內暫停流轉,也是非常必要的。若非如此,“平度事件”必然會再次上演。而且,土地權利落地了,集體土地產權虛置的問題也就改觀了。有恒產者有恒心,也就有了民主生活的物質基賜激勵,也就解決了“村幹部”控制的問題,這是解決村集體治理結構扭曲的唯一途徑。不然的話,“平度式村幹部”既抓不完,也杜絕不了。

  近日,不動產統一登記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國土資源部部長薑大明在會議上的講話,道出了建立這一制度的歸結點,那就是“注重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注重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注重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對於基層廣大農民土地權利的保障,亟待通過統一的登記來實現,這是整個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的底層基矗。

  文章強調,長期以來,包括宅基地、耕地、集體建設用地在內的各類集體土地權屬登記信息殘缺和混亂的問題本身就非常嚴重,再加上內部人控制、權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土地在集體內流轉或國有化徵收過程中應有的合法程序流於形式,產權非法侵占問題非常普遍。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構建為契機,統一規劃集體土地流轉在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上的規範,並實時互通共享和監督,這是做實產權的基矗短期內,在繼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徵地制度改革難以獲得實質性突破的情況下,這一舉措是保護農民土地權利和向長效之策過渡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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