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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既得利益集團的策略選擇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08:33:30  


 
  觀點三:即使是消除既得利益也需要策略

  不少學者主張,當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首先衝破既得利益集團阻礙,主張當政者必須要有當年“殺出一條血路”的決心和勇氣。“突破既得利益者重圍”、“再殺出一條血路”,這樣的提法可以調動情緒,但如果策略運用不當,結果未必如願。

  著名經濟學家熱若爾•羅蘭(Gerard Roland)曾比較了不同改革思路在克服改革中利益障礙上的不同效果,對我們很有啟發。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圍繞某一目標,一項一項地漸進出台改革方案,越到後來,預期上給反對者壓力越來越大,而時間上也給了反對者充分醞釀並採取行動的機會,所以很可能導致利益衝突不斷加劇並最終終止改革。而如果把所有方案“打包”一攬子推出,根本不會給反對者以感受壓力和採取行動的時間,因而可以大大降低改革的阻力,使改革得以推進。

  如此看來,中央政府出台了一攬子性質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而不是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進行分拆然後一點點實施,可能在排除既得利益者阻力上是最可行的。

  世界銀行對於如何突出“既得利益者”重圍也提供了一些很好的思路。[8]報告認為,“親近窮人的服務供給改革”一定會帶來“既得利益集團”阻撓,因此,需要對由此產生的“棘手政治問題進行管理”。其思路對於當下中國分配性改革進程中防止利益集團干擾也很有啟發性。

  一是要“盡可能早地保證獲得廣泛和持續的支持”。在早期可在不去觸動既得利益的前提下,收入分配改革要盡快讓一個數量更大分布更廣泛的群體普遍受惠,這一群體一旦成為社會中產階層,就會與反對者的力量發生逆轉,改革就能得到廣泛的持續的支持。

  二是要對各利益集團採取分而治之的策略。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既得利益集團因為追逐後續的共同利益而串謀在一起。按世界銀行提供的方案,“應該在親近窮人的改革實施之前、之中和之後,使那些擁有否決權的反對者邊緣化,利用其階層中的裂痕來改變贏家和輸家的靜態數字對比”。比如,利用社會輿論的壓力,使個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但社會分紅卻很少的行業中高管,淡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決策過程。

  三是要“言必行,行必果”。中央政府出台任何一項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於自利的既得利益集團總會試圖抵消政策對他們造成的損失。而政府也完全可能要麼因為原來的方案本身受到干擾,或者原來的方案已與變化了的形勢不太適應而改變原來的方案,其結果,不僅使政府出台的這項方案失效,而且更嚴重的是使政府因為喪失公信力而使得調整分配格局能力不斷下降。因此,最好的方案就是“一旦出台,從不改變”的方案。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使強勢集團退卻。

  四、治本之道是需要一場“社會保護”運動

  當前,中央政府正在將已經出台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進行細化,然後將責任落實到各部門,試圖通過此真正扭轉收入分配不公平問題。

  但依筆者之見,如果沒有一場旨在約束市場和資本的社會保護運動,《意見》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實,且即使落實了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的社會公平問題。

  波蘭尼用了“嵌入(embededness)”一詞,強調市場交易對社會構架的依賴程度。在波蘭尼看來,主流經濟學的錯誤,正在於他們試圖讓“經濟脫嵌於社會”,“讓社會的運轉從屬於資本的邏輯”。這其中,讓勞動力、土地等也進入市場,任由資本擺布,就是資本與市場入侵社會的最突出例子。這種“脫嵌”的努力不僅不能成功,反而會造成“經濟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全面緊張”。為此,政府必須主動控制市場擴張的限度,保護社會免遭市場的侵犯。否則,“市場威脅社會”而造成“社會”的巨大反彈,而且這種反彈可能會對追求完全自發調節的市場努力造成更大的致命傷。而政府需要採取的關鍵政策就是約束資本,保護民生。

  反觀當下中國的貧富差距,我們也很容易發現兩個現象:一是1990年代以來快速市場化過程中,先有商品市場化,資本市場化,後才有勞動力與土地等所謂生產要素的市場化。但分配差距激劇拉大,恰是在勞動力與土地市場化、定價權幾乎完全由資方來確定之後的事。二是當下中國貧富之間真正的差距在於財富差距,而非簡單的收入差距。實際上,行業與職業之間工資收入差距並不如想象的大,而且較固定甚至可以縮小。財富的差距才是真正的差距。它體現於資方為勞方定價上,更主要體現在房地產上。是否擁有房地產不僅意味著直接的財富差距,還因為房地產在資本市場上是最好的抵押物,從而決定了個人是否有進入資本市場的資格。不擁有房地產或僅擁有自住房產的個人,是被資本市場排斥在外的;而擁有房地產尤其是很多房地產的個人,就可以有效利用“複利這一資本主義最偉大的發明”,玩起“錢生錢”的遊戲,從而不斷拉大與僅擁有勞動這一生產要素的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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