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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穩化解地方隱性負債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29:29  


 
  更應看到,對於原來由地方債務支撐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可以更多地考慮用市場約束手段解決,政府各種融資平台的運作應聚焦於支持可產生市場效益和還本付息現金流的一部分公共工程項目,創新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實現真正的可持續運行。市場經濟發展本身已帶來了民間資本的積累和社會資金的雄厚,以及很多融資手段,只要政府敢於放手讓各種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其中,可以為公共建設事項提供更多融資渠道和可用財力。積極在改革創新中以PPP(公私合作夥伴)方式化解部分地方政府債務,這樣既可減輕政府債務壓力,又可調動民間資本、社會資金的力量來加大、加快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並且取得更好的資金使用結合績效,同時擴大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實現共贏多贏。

  此外,還應建立起地方債的預警防控機制,包括建立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基金,當出現局部性、區域性風險時,能夠及時應對,防止風險擴散,同時進一步優化對於地方融資平台的多部門協調配合監管機制。

  在實施“營改增”等結構性減稅的基礎上,應該逐步推進完善資源稅、財產稅等地方稅種,加快構建和完善地方稅體系,積極推進省以下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貫徹落實,加上改進和完善轉移支付機制,一定可以有效緩解現實生活中基層財政困難、“土地財政”和隱性負債等方面的矛盾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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