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 
中評智庫:大灣區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中評社香港4月5日電/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暨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後馮澤華、廣東工業大學政法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劉向東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3月號發表專文《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作者認為: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是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不可或缺的環節。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應急法治是粵港澳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礎、基本保障以及現實進路。在“一國兩制”框架內,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應急法治協同建設具有跨法域性、雙維縱橫性、多重技術性等基本特徵。而統一、效能和安全是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應急法治協同建設的價值導向。粵港澳三地政府應加快完善應急法治體制、儘快構築應急法治保障機制以及大力促進應急法治制度創新,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文章內容如下:
  
  重大疫情是人類的共同敵人和抗爭對象,給全球公共衛生安全帶來巨大挑戰,其中包括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傳染病疫情等,具有複雜性、突發性、衝擊性等特徵。為此,“十四五”規劃鄭重提出:“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強化跨區域、跨流域災害事故應急協同聯動。”可見,跨區域重大疫情應對是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作為中國跨區域典型樣本的粵港澳大灣區自2017年啟動建設以來,一直探索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之道。然而,由於頂層設計的制度機制建設相對緩慢,粵港澳在協同工作中仍面臨著各種障礙,這在新冠疫情協同防治中表現得淋漓盡致。為此,本文擬對大灣區重大疫情的應急法治協同建設問題進行研究,期待能為高質量建設大灣區建言獻策。

  一、應急法治於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理性

  (一)應急法治是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礎

  風險與人類社會共存。為了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幾乎每個國家都建構了相對完善的應急體制機制。中國是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隨著經濟、科技等快速發展,各類重特大事故頻發,影響著國家的公共安全①。由於突發事件的出現往往意味著社會進入緊急狀態,為了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行政機關往往需要突破常態下的法律規範體系,採取事實上的行政應急處置措施甚至非常措施。因此,行政應急權必然會擴張。②如若行政機關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勢必大大壓縮公民權利的空間。祇有把行政應急權納入法治軌道,才能將行政應急行為對公民的損害程度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內,進而在保障人權和協同高效處置重大疫情中取得平衡。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