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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企業海外投資務實轉型 | |
http://www.CRNTT.com 2009-06-30 10:40:23 |
第二,放下野心,踏實收購。中國的國有企業在海外投資中,多有盲目、野心的一面,能源企業也不例外。在經過了“蛇呑象”的浪漫之後,中國的能源企業逐漸回歸到“大魚吃小魚”的正常邏輯之中。 2005年,中海油收購優尼科時,總資產只有245.4億美元,所有者權益9.8億美元,收購的標的卻達到185億美元。相對而言,2008~2009年的兩宗收購要理性得多。中海油服收購挪威鑽井公司時,報價為25.0億美元,而當年年末,中海油服的總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分別為82.7億和28.9億美元,可以說,是完全有能力完成此項收購的。中石化更是如此,收購標的(72.3億美元)只有當年中石化集團所有者權益的十分之一左右。 第三,視前景實施併購。對於本來就非常困難的能源、資源類對外投資,我一直主張中國的企業應該有“養魚”的習慣,而不是“釣魚”。在中鋁併購力拓失敗之後,我曾經與澳大利亞人士探討:如果中國企業併購一個澳大利亞的小企業,有沒有可能利用中國的需求優勢把企業做大?對方的答案是肯定的。中石化併購Addax也是一樣。看起來,Addax只是一條小魚,資產總額不足中石化集團的5%,但是,Addax卻是一條完全可以養大的魚。只要伊拉克庫爾德地區開放石油開采,中石化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需求把Addax做大。相對而言,這比併購一個大型的石油公司要容易得多。 長久之計 文章認為,儘管從中石化併購Addax中,我們看到了中國能源企業在對外投資中日漸成熟的步伐,但是,如果這些身為國企的能源企業、資源企業要想在海外獲得持續穩定的成果,就必須對相關的體制環境進行改善,這才是保障大型國有企業(尤其是能源和資源類企業)海外投資持續穩定發展的長久之計。 首先,要優化、簡化審批程序。一個能源或資源類的國有企業在對外投資中,只要金額稍大一點,就要經過外管局、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國資委等5個部門的批准,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是涉及到保險業務,還需要得到證監會和保監會的批准。而市場機會是稍縱即逝的,市場環境也是時刻變化的,這都是與複雜的審批程序相矛盾的。以中鋁投資力拓為例,即使澳大利亞方不延長審批的期限,單是中國政府完成所有審批的時間之內,鐵礦石市場發生逆轉的情況,也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 其次,開拓低成本的融資渠道。目前,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時,要麼利用自有資金,要麼通過銀行或者私募基金,從市場上融資。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是高成本的融資方式,使用自有資金有機會成本,通過銀行或私募有現實的成本。在國有企業進行高成本融資時,中國大量的外匯儲備卻在購買收益極低的美國國債,其實是非常矛盾的:一邊是需要外匯的企業高成本在融資,另一邊是多餘的外匯在購買低收益的產品。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我想中石油發行美元票據的事情應該可以給出一點啟示,不同的是,資源、能源類海外投資都是長期投資。因此,對應的也應該採取長期融資,從這一點考慮,美元債券可能要比票據更能發揮作用,也更能滿足實際需求。 最後,改善管理機制。國有企業最高管理者過短的任期,以及與政府互通的狀況,對於國有企業進行長期的投資是非常不利的。使得企業管理者從主觀上不願意進行長期的投資,即使企業管理者想到要進行長期的投資,3~5年換屆的客觀環境也往往使得這種長期投資難以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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