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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民進黨夢囈幾時醒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
美國對台態度轉變 1945年12月2日,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所締結的“中美共同防衛條約”,保障了台灣的安全。但是,1970年代後,尼克森總統訪問中國,導致“美中和解”,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共同防衛條約”遭到廢止,影響到台灣的安全保障。 1972年2月21日至28日,尼克森總統訪問中國,在上海簽署“上海公報”,中國主張“台灣問題是妨礙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台灣的解放,是中國的內政,外國並無干涉的權利”;並要求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從台灣撤除一切武裝力量與軍事設施”。美國則重申:“美國政府關心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明確表明反對中國以武力解放台灣。 1979年1月1日,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達成邦交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絕關係。在有關邦交正常化的共同聲明中,美國聲稱“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另一方面卻表明認知(acknowledge)“台灣海峽雙方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北京與華府在邦交正常化的共同聲明中,有一處用語上的重要歧異︰華府發表的共同聲明說“美國政府認知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國立場”;但北京發表的共同聲明則指出︰“美國政府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國立場”,使用了“承認”一語。由於美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兩國政府遂就這一點達成妥協,分別用不同的用語,發表共同聲明,表明各自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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