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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治”偽裝 余若薇不要了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11:54:53 |
民事法與公法不可混為一談,搞“公投”根本上就違反基本法,不是因為有某個領導人或者有地位的人士出來講才違法,而是因為這是法理常識。連公民黨創黨成員湯家驊都承認,從憲法的角度出發,李飛有關“公法”及“民事法律”分野的言論並沒有錯。但余若薇不僅不認錯,反而喋喋不休重複謊言說:“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就是合法。”余若薇似乎信奉戈培爾的名言:“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但謊言就是謊言,不會因為重複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 墮落到拾黃毓民唾餘 港澳辦指出“五區公投運動”違法違憲後,社民連前主席黃毓民以下三爛姿態詭辯說:“如果我們違法,那他們為何不來抓我?”李飛指出搞“公投”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後,余若薇公然拾黃毓民的唾餘說:“如果‘五區公投運動’是違法,特區政府已經拘捕他們及停止補選。”余若薇以法律精英自居,卻步黃毓民後塵用下三爛的詭辯掩蓋“五區公投”的非法性質,是專業操守的墮落。 法律是多層次的,規管的範疇也不同。高層次的法律規管的事情,不可能囊括一般刑事法的範疇,而一般刑事法亦不能越俎代庖,去規管高層次法律規管的事情。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不會規管本港的刑事法規管的事。余若薇聲稱如果“五區公投”違法那為何不拘捕他們,這是由於若他們沒有干犯刑事罪行,當然不會被抓。但正如陳弘毅教授指出,“公投”活動沒有觸犯本港的刑事法,故特區政府不能作出任何檢控,但確實有違基本法精神。 余若薇聲稱,如果“五區公投運動”違法,為何特區政府不停止補選。這是由於香港目前尚未制定制裁議員惡意辭職搞公投的具體法律規則,所以現在還不能對“公社黨”五位惡意辭職的議員進行懲罰,特區政府還要撥款進行補選。特首曾蔭權說“公社黨”利用現行法律的漏洞,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故此,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下一步應該制定禁止議員惡意請辭而即時重新參選的法律規則。余若薇公然將現行法律存在的漏洞,當作“五區公投”合法的“依據”,這完全悖逆了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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