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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治”偽裝 余若薇不要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11:54:53  


 
                      偽裝“法治化身”對抗憲制

  余若薇從一開始偽裝“法治化身”時,就一直對抗憲制,損害法治。余若薇儼然“朕即法律”,卻自拆其“維護法治”的偽裝。余若薇曾指人大釋法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現,攻擊人大釋法有如核子彈,污衊特首尋求人大釋法是“沒有廉恥”……等等。事實上,人大有權對基本法作出解釋,這是香港憲制的一部分,人大釋法是鞏固香港法治。釋法不僅是人大的憲制權力,而且是憲制責任,人大釋法都是為了香港好,中央是毫無私利的。特首負責執行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是責任所在。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後,余若薇就煽動說:“人大決定,不是不可以改變。”余若薇要改變和推翻人大決定,是露骨地自拆其“維護法治”的偽裝。特區政治體制的憲制基礎,建基於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加以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的創制權及修改權屬於中央。人大常委會就香港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的決定,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作出的莊重決定,代表了國家的意志,具有無可質疑的法律效力,不容挑戰和質疑。

  對於這一憲制原則,終審法院在1999年2月26日已表示,接受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不能質疑的,特區法院必須要以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依歸。換言之,由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或對香港特區的政治體製作出決定,是香港特區新憲制架構的一部分,完全符合法治的要求。余若薇對抗這一憲制原則,是不尊重和破壞法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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