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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恢復秩序豈能高於搶救生命?

http://www.CRNTT.com   2011-07-27 09:25:37  


 
  在事故發生還不到24小時,是什麼力量和依據讓救援和搜尋匆匆結束?災難救援時被頻繁引用的“黃金72小時”共識,在環境更複雜更多變的地震、泥石流災害中尚得到堅守,為何情況相對簡單的動車追尾事故,卻無法被遵守?又是誰下達了把車廂“吊起來、放到橋下清理”的指令?實在無法想象,這樣的魯莽決策如果沒有得到抵制,將是怎樣的慘絕人寰。 

  在救援人員的叙述中還可以看到,當堅持“原地清理”後除了救出小伊伊,還曾“陸續抬出了7具遺體”——— 遇難者遺體還在車廂,就要開始把車廂“吊起來、放到橋下”,甚至還有對車廂的分解和切割。承受如此大動作的,除了現在的生還者伊伊,還有那些我們剛剛逝去的親友。另據報道,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五位親人的楊峰,面對妻子所遭遇的毀容,也發出自己的悲愴之問:“是撞的,還是被挖的”?

  得益於發達的網絡時代,遠在千裡之外的人們可以通過網友們拍攝的圖片和視頻近距離看到現場,但進入視線的種種,不能不讓人們感到疑惑:這究竟是救援還是在匆忙打掃現場,是在尋人還是在急著毀屍滅跡?不僅粗糙對待生命救援,而且對逝者也顯現出種種無禮,這一切所要換來的,可能只是“盡快恢復通車”這麼一個莫名其妙的訴求——— 儘管它被列在領導指示的最後一條,但卻貌似得到了最至高無上的執行。只顧通車不救人,恢復秩序高於搶救生命,高於對逝者遺體的最起碼尊重,這是令人心寒的價值莽斷。

  多家媒體的報道均提到,此次事故的善後賠償是“根據鐵道部的有關規定”,不僅先行設定了一個固定不變的基數,還預設“不超過”的封頂數字,在此之外“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成為現金獎勵的條件。從善後賠償的規則制定開始,這場談判就已然暗含種種的主體不對等。由肇事者單方面制定出來的善後規則,顯得是那麼生硬、粗暴和無禮。對遇難者家屬的個個擊破,輔之以“先簽協議有獎”這樣的卑劣手段,實在讓公眾無從尋覓鐵道部的絲毫誠意。重大傷亡事故的善後賠償,應當成為集體行為,需要有專業人士組成的談判和訴訟團隊,與涉事部門和機構進行公開、對等地談判,並在有必要時開展集團訴訟。 

  “先給出真相再談賠償”,這是遇難者家屬的泣血訴求,讀來讓人心酸:難道,真的到了要用應得的賠償來換取真相的地步嗎?沒有事故真相的獨立徹查,不僅生者不會答應,逝者也難以安息。作為難逃幹系的涉事部門,鐵道部從一開始就沒有資格組織和領導事故的調查工作,有學者籲請全國人大啟動憲法賦予、但卻沉睡多年的特別調查程序,誠為具備操作性和迫切性的可取路徑。所有的人在看著,在等,一個必須要當下實現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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