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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緣何深陷道德漩渦不可自拔

http://www.CRNTT.com   2012-08-28 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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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醜聞具有公共性需嚴肅調查

  2012-08-27 09:26:12來源:紅網 作者於立生

  若“北大內酒店服務生走後門上北大學位班”確有其事,那就是涉及權、學、色交易的腐敗,妨害了招生公平,這本是事件的“公共性”所在,而非一句“桃色醜聞”的無聊即可撇清的,也並非難於“證實或者證偽”的。

  前北大經濟學教授鄒恒甫21日在實名微博爆料“北大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廳服務員,北大內酒店服務生走後門上北大學位班”,引發輿論持續發酵。22日,《中國青年報》評論員曹林在該報發文《不負責任的爆料等於耍流氓》,直指鄒恒甫“公報私仇”,拿“桃色事件”往北大身上潑污,敗壞北大聲譽。

  我以為,借“公報私仇……潑污水毀人清白、發洩私憤”說事,並無必要,一則,動機如何,難以驗證;二則,即便確實如此,也並不重要,我國本有“不以人廢言”的古訓,重要的是鄒恒甫的爆料內容是否屬實。

  當然,也誠如曹林所說:爆料語焉不詳——“都是‘北大院長’、‘女服務員’……‘系主任’……之類非常模糊的信息……沒有實指,沒有精確的指向,而是籠統的泛指……”,但是,既不排除“誹謗”的可能性,卻也很可能只是技術層面的粗疏——而隨著後續“層層剝笋”的舉證深入將得以夯實。曹林的超前斷言鄒恒甫“誹謗”,與鄒恒甫的爆料粗疏“毀人清白”又有何異?是的,這是個關涉聲譽的事,但關涉的不單北大,而是雙方。

  鄒恒甫是著名經濟學家,北大是著名公辦高校。以維護各自聲譽計,鄒恒甫既然騎到了老虎背上,也只有“層層剝笋”,拿出實證表明所言非虛;而既演化為一起公共事件,北大也只有憑借深入調查,才有可能“自證清白”。

  其實,如果只是兩情相悅,旁人並無置喙必要;如果是通奸行為,也只關私德,無涉法律,是否需要理會,要看對師德的要求講究到什麼程度,這也存有爭議;但是,設若“北大內酒店服務生走後門上北大學位班”確有其事,那就是涉及權、學、色交易的腐敗,妨害了招生公平,觸犯法紀!這也是此一事件的“公共性”所在,是不容放過的;而並非曹林一句“桃色醜聞”的無聊即可撇清的,也並非其所謂的難於“證實或者證偽”的。

  21日當晚,北大新聞發言人蔣朗朗即回應“絕無此事”,並表示“學校將保留追究鄒恒甫詆毀或誹謗的權利”,頗為失分!一則,“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條件反射般的“絕無此事”並非建立在有所根據的調查“證偽”基礎上,沒說服力;二則,所謂“誹謗”,侵權對象是自然人,也就是說,假如實無其事,“院長”“系主任”們大可“對號入座”,追究鄒恒甫的誹謗責任;但北大作為事業單位法人,卻並不適格。以我孤陋,尚未聽聞有一起案例說是事業單位法人因受“誹謗”而追索到精神損害賠償的。在關涉北大聲譽的公共事件跟前,如此草率地作出“打官腔”回應,是殊不嚴肅的。

  23日晚,北大終於“責成學校紀委監察室徹查”(8月24日《京華時報(微博)》),是個好事;但也還遠遠不夠。在北大聲譽跟前,其紀委監察室也是“利益共同體”之一分子,而無從保障客觀、中立;正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中的法官”的程序公正所要求的,理應由教育部、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及更高層級的紀委,介入徹查。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目前,我等亦惟不偏不倚,拭目以待鄒恒甫“爆料”推進、“舉證”夯實,以及關於事件的調查,走向深入,從而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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