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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北京大學vs鄒恒甫

http://www.CRNTT.com   2012-09-17 11:51:56  


 
  除了“奸淫服務員”外,北大學者在夢桃源等幾家餐廳里“吃喝玩樂”也是鄒所斥責的行為。他說:“北大應該是超級學術的北大,它不是超級豪華吃喝的北大,喜歡吃喝玩樂嫖賭的教師應該滾出高校。”但是,他也許忘記了他在前面剛剛說到“我和朋友在夢桃源吃過20多次飯,服務員勸顧客消費可以提成,因此滋生了一些錢色交易。我親自見證過這些事情,很反感這樣的行為。”既然反感,為什麼還要20多次地到那“錢色交易”之地吃飯?那家餐館2009年才開業,2007年即離開北大的鄒卻不避偏遠地20多次吃喝於此,那麼鄒似乎在招供他本人就是此類沉溺於吃喝享樂的教師。 

  現在,鄒明確地告訴世人,他是因為說“北大教授奸淫服務員這個話題確實能吸引眼球”,是“策略”,坦承“向來喜歡誇大,這是我的一貫風格”。這個辯解來得太輕巧了。問題在於,這是“誇大”,還是損害名譽權或刑法上的誹謗?北大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通過司法讓真相大白於天下,已成為在這種情形下惟一合理的選擇。

  法律之戰是證據和法律的比拼。究竟鄒手中有怎樣的證據,我們姑且等待法院的審理。這裡只是略提及法律角度的兩個要點。第一,由於鄒用了全稱判斷,舉凡北大男性院長、教授、主任,都是適格的原告人。北大作為法人,是否可以起訴?我個人看法,因為名譽權是一種人格權,應是只有自然人才享有的權利,但我國很獨特的做法,是賦予法人以名譽權。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因此,北大提起民事侵權訴訟,符合現行法律。另外,鄒稱夢桃源等餐廳運用不正當手段獲利,餐廳及女性服務員亦可提起訴訟。

  其次是舉證責任問題。北大要證明鄒發布了侮辱誹謗的言辭,還要提交自行調查的結論文件。鄒需要證明他所指稱的行為確實存在。雖然他後來承認並非所有院長、教授和主任,只是他“了解到的少數院長、副院長、教授”,但是誇大之辭所造成傷害已經發生,過錯已然成立。即便“少數”,他也要將確鑿證據——不是傳言之類——呈現在法庭之上,並受到律師的辯難與質證。

  網上有人把北大此次的起訴評論為仗勢欺人,說與其訴鄒,不如檢討自己,樹立正風。說實話,我非常希望北大以此為契機,認真反思校政與學風的方方面面。網上那麼多激烈言辭,從一個側面也顯示了國人對北大和大學的愛之深責之切,我們理當反躬自省。不過,提起訴訟就是將糾紛提交一個中立平台,北大是當事人,自我調查,難得信任。對簿公堂,對於雙方都是最佳選擇。我也期望法院秉公審理,讓“北京大學訴鄒恒甫案”成為經典判例。

  (賀衛方,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著有《司法的理念與制度》、《法邊餘墨》、《具體法治》、《運送正義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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