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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林岡:統一前兩岸應有何種政治關係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00:18:19 |
如果說,在兩岸專注事務性協商階段,雙方可以在“一中各表”和“一中不表”問題上各執一說的話,那麼,在進入政治性協商階段後,雙方勢必要對一個中國的涵義形成共同認知,共同維護一個中國的框架,探討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這裡的“情”,既涉及兩岸對中華民族這一生命共同體的情感認同,也包括台灣人民對其特有歷史和社會制度的情感。這裡的“理”,首先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法理”,同時也包括雙方的現行法律框架,包括出入境管理、稅收制度、貨幣制度、司法制度等涉及兩岸人民交往的法規以及兩岸官方機構和人員交往時應該如何妥當稱呼等敏感問題。這裡的“安排”已經不限於理論性的探討,而是對實際事務的處理。當然,實務必須在理論的指導下進行。這需要雙方知識精英共同努力,對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進行理論建構。目前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意涵,仍有很大的分歧,“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這一命題,尚有待深入研究,其難點是對國家最終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予以準確定位,既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又能反映國家尚未統一的事實,從而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 參考文獻: 高朗,從整合理論探索兩岸整合的條件與困境〔C〕。載包宗和、吳玉山編《爭辯中的兩岸關係理論》(台北:三民書局,1990)。 黃嘉樹,求同存異、與時俱進——從解決“兩府爭端”的角度看“一國兩制”的發展〔J〕,台灣研究,2002,(2)。 李家泉,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行性研究〔J〕。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4)。 劉國深,兩岸政治僵局的概念性解析〔J〕。台灣研究集刊,1999,(1)。 魏鏞,邁向民族內共同體:台海兩岸互動模式之建構、發展與檢驗〔J〕。中國大陸研究,2002,(5)。 張亞中,兩岸統合之理論與實踐:歐盟經驗的啟示〔J〕。美歐季刊,2000,14(1)。 周葉中、祝捷,論海峽兩岸和平協定的性質——中華民族認同基礎上的法理共識〔J〕,法學評論,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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