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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亞空難:對事故原因不應妄下論斷

http://www.CRNTT.com   2013-07-09 11:00:54  


 
  此次事故的調查職責歸屬於NTSB,即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專門負責美國國內的航空、公路、鐵路、水路及管線等事故的調查。成立於1967年,總部設在華盛頓,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獨立機關。有些危險性物質在運輸時發生的外洩事故也會由此單位調查。通常每起事故調查都需要9個月以上的時間,由政府提供事故調查經費。NTSB調查的核心力量是“行動組(Go Team)”,它存在的目的簡單並且有效:整合眾多的專業技術,盡可能快地調查事故現場,以便勘察需要複雜技術支持的事故。在“行動組”中,每個調查員都清晰地負責一個具體部分的事故調查。具體到航空領域,他們需要調查包括:1)操作,即事故的發生的情景重現和機組人員的責任;2)結構,即事故現場和機身殘骸數據;3)發動機:檢查引擎和動力元件;4)系統,調查飛機的液壓、電路、啟動裝置以及飛行控制系統。5)空中交通控制,包括收集雷達數據和信號傳輸記錄器。6)天氣,收集所有相關的氣象數據。7)人體機能,調查飛行員的工作環境、醫療記錄、工作負載,以及是否使用了藥物和酒精。飛機事故的調查分析是一項繁重且嚴肅的工作。NTSB的結論總是在嚴謹的調查、精細的分析甚至要通過實物試驗複現故障或通過數字仿真等科學手段複現事故過程之後才會下結論,在此之前不會放過任何疑點。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輕易下結論,是不負責任的。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也參與NTSB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其對空難成因的劃分具體到了機械、機組操作、天氣等的10個方面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是美國運輸部下屬、負責民用航空管理的機構。FAA也經常參與NTSB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但不能獨立認定事故原因。主要是看事故中是否涉及到FAA的職責的履行問題,如果事故原因中涉及FAA的職責履行方面的問題,FAA負責採取糾正措施。在參與重大事故調查中,FAA通常指派一名來自華盛頓的協調員和按NTSB要求派遣的專家。對於NTSB提出的安全建議,FAA須在90天內做出書面答覆。FAA對2001年-2011年間的空難原因進行了詳細的劃分,分為10個方面:1)飛行中失控;2)可控飛行撞地;3)系統組件故障——動力裝置;4)低空操作;5)未知或不確定原因;6)其它;7)燃料相關;8)系統組件故障——無動力裝置;9)空中碰撞;10)風切變或雷雨。

  ■ 災難性事故中,調查往往需持續數年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129號班機空難發生於2002年4月。對飛行員和地面塔台的質詢只進行了兩天,而失事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分析則耗費了更多的時間——3年零1個月

  發生於2002年4月15日的中國國際航空公司129號班機空難中,中國國際航空的波音767-200ER型客機墜毀於山金海國際機場附近的山上。按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的有關規定,韓國作為事故發生國負責事故調查,中國作為航空器注册國和運營人所在國派出了由委任代表和顧問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參加了調查,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也派出專家參加了調查。在韓國事故調查委員會主持召開的“4.15”空難原因調查聽證會上,失事飛機機長吳新祿,直接指揮者、釜山機場塔台見習管制員樸俊英以及管制員裴東勛等接受質詢,整個質詢持續了兩天。除此之外,失事現場調查和實驗室分析則耗費了更多的時間。在經過3年嚴格縝密的調查的之後,韓國的官方調查報告終於在2005年5月發布。報告顯示:當機組人員在轉往18R跑道的時候,在轉彎時並未能目視發現18R的跑道(因為飛出保護區後其實已經繞到山後,當然看不見跑道),但他們並沒有立即複飛,此舉直接導致航機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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