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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衛東: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與落實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4-01-07 00:21:51  


 
  7、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機制化建設:在和平協議中納入有關兩岸和平發展機制化的內容,是確保兩岸和平難以逆轉的重要舉措和必要條件。為此,兩岸可共組一個常設的聯合機構“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暫名),負責協調彼此關係,處理兩岸和平協議執行等相關事宜。通過這一過渡性、功能性的政治關係框架,推進兩岸政治整合進程。

  8、和平協議中的其他內容:鑒於兩岸關係發展的長期性、複雜性及其本身內容的多面向、多層次,兩岸和平協議也應涵蓋兩岸涉外事務、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內容,這些領域因處於從屬地位,可進行原則性和方向性的表述。

  9、達成和平協議的方式:可直接由兩岸談判達成一致文本後分別簽署批准。也可先由兩岸領導人會晤等方式,聯合發表類似“海峽兩岸和平共同宣言”、“海峽兩岸追求和平繁榮共同聲明”等形式,逐步創造條件,分階段分步走,最終實現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10、兩岸和平協議的文本樣式。總的看,為便於兩岸早日達成和平協議,協議文本內容以原則性的規定和概括式的條文表述較為適宜。

     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實踐路徑

  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是島內外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早日實現。目前看,馬英九當局深陷執政困境缺乏意願,民進黨全力反對,島內民意疑慮增加,美日不斷暗中阻撓;從兩岸關係的現狀水準以及影響和平協議相關因素的未來發展趨勢看,要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目標的確任重道遠。儘管如此,由於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問題遲早要面對,我們絕不能消極地等待“水到渠成”而無所作為,應該積極創造條件做好“開渠引水”的工作,應繼續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思路,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基本路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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