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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堅:香港政治法律關係新動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9 08:22:43 |
從特區進入第二個5年開始,反對派、尤其激進反對派將“司法覆核”即以既有法律作為政治手段。在特區即將踏入第四個5年之際,反對派、尤其激進反對派又開始將“拉布”即利用立法程序作為政治手段。至此,儘管既有法律和立法程序都被反對派利用來謀求政治利益,但是,香港法治“崇高”外表仍然得以維持。已然啟動、將要實施的“佔領中環”行動就完全不同了,是公然破壞和踐踏香港視為“核心價值”的法治秩序,意味?香港法治的“崇高”外表被撕碎! “佔中”撕碎法治“崇高”外表 另一個必須重視的新現象是:基本法開始遭遇全面挑戰、輕視和破壞。 在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咨詢啟動之前,基本法所遇到的挑戰大體在兩方面:一是關於若干條款理解有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此而相繼做過若干解釋,反對派則均持異議;二是反對派對基本法採取實用主義,譬如,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都由普選產生,反對派是欲早日畢其功於一役,但是,對於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竭盡全力來反對和抵制。 2013年,在特區政府正式啟動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咨詢前,反對派就圍繞?他們所要求的“真普選”,向基本法發起新挑戰、實施新破壞。 第一,關於普選的法理。反對派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作為他們要求“真普選”的法理。為了掩飾,一部分反對派政治團體、政治人物及其喉舌,虛偽地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基本法並列,否定基本法是香港政制發展唯一法理。 第二,關於普選行政長官時,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產生辦法。激進反對派無視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堅持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來取代提名委員會。似乎不那麼激進的反對派,或者以所謂“三軌方案”來架空提名委員會,或者以“公民推薦”來削弱提名委員會。 必須指出的是,在所謂“建制”和“建制派”中間,也出現若干偏離基本法甚至公然修改基本法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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