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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重磅專訪:李環談破港獨源頭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3:47 |
以上是“港獨”出現的基本脈絡,主要是從香港內部來看,另外,香港的激進分離主義思潮也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人們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時代“相互借鑒”“互相影響”。比如戴耀廷說他提出“佔中”,是受了泰國紅衫軍的啟發。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出現了極右翼的思潮,排外、反權威、反建制,人民有“相對被剝奪感”,年輕人的激進活動增多。在這種大環境下,本土化和全球化的對立面就比較突出,過去常說本土的東西要走向世界,實際上就是全球化大幅展開的一個過程。隨著經濟形勢的下行,香港民生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市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因此開始收縮,強調本土化,致使本土優先理念逐漸上升。 香港青年問題突出的深層次原因還與香港社會的發展模式、發展階段以及轉型有關。香港住房問題嚴重,自2003年起停售及停建居屋,導致這一屆梁振英政府的所有工作必須從頭開始做起,因為沒有土地儲備,所以需要重新找地,只能利用一些“蚊型地”或綠化地,從找地到做規劃到開始建設,這都需要時間。一開始由於香港經濟民生問題解決得不好,市民尤其是年輕人不滿意,加之香港政改爭論持續不斷,導致經濟問題逐漸演化為政治問題,一些年輕人想“自己政府自己揀”、從政治上找到出路,事情就發生了質的變化。此外,由於香港和內地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香港已經到了後物質主義的階段,精神性的理念、價值等對年輕人具有更大吸引力,在此驅使下,已經有部分年輕人從參與社會運動走到了全職搞(政治)運動。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思路與辦法,短時間內矛盾還會進一步激化,想要扭轉非常困難。 “港獨”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毋庸置疑是不允許的。律政司正循著四個方面考慮解決“港獨”問題,一是《公司條例》,二是《社團條例》,三是《刑事罪行條例》,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實際上就是用於防止主張“港獨”的政黨成立,涉及政黨的註冊問題;《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刑事罪行,就是要懲罰搞分裂的活動。但目前看來,港府並未找到一些明確的法律依據,現階段“二十三條”又沒有立法,因此懲治存在一定困難。 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如果要是有了判例,之後的案子就能夠有所依循,如對“港獨”問題的判罰。如果一開始沒有先例,就比較難執行。對於中央政府而言,維護國家統一是明確的底線,現在“二十三條”立法條件不具備,唯一的途徑就是讓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然後按照附件三的形式適用於香港。若實行此種方式,就需要香港特區的相關法律具體配合,並由法院來遵照執行,所以需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密切配合。 記者:您認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落實您剛剛所說的這些辦法時,手段需要強硬一些嗎? 李環:看怎麼理解強硬一詞,如果嚴格依法辦事是強硬,那處理“港獨”問題就是要強硬,這是個大是大非問題。一開始特區政府就沒有做好一個樣板,一味的容忍與讓步,越往後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就越高。底線一定要守住,一旦輕易讓這些“港獨”人士突破底線,香港社會必然大亂。如果法律有哪些不健全的地方,就要盡快的找機會把它補齊,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在這方面做到一致,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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