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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多維視角審視ECFA存廢

http://www.CRNTT.com   2020-09-07 00:05:06  


 
  四、結語

  ECFA是兩岸遵循WTO基本原則同時結合兩岸特色所簽署的框架性協議,屬於區域性FTA的過渡性協議,具有“臨時協定”的性質。ECFA的合理期限依WTO規定原則上是10年,但從規定本身及其他相關的實踐案例看,也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

  目前已經確定無疑的是,ECFA在生效10年內不能完成向FTA的過渡,而且兩岸在目前及未來一段時期仍不具備商定ECFA“合理期限”展期的條件。在此情形下,ECFA作為“臨時協定”就面臨因WTO其他成員對ECFA的合理性提出異議而被動終止的風險,最大的風險點在於ECFA早期收穫部分,因為這是兩岸之間的特惠待遇,衹有證明為大陸或台灣原產的產品才可以享受ECFA優惠的零關稅待遇,實際上是對其他WTO成員的歧視,但歧視的依據卻存在不足(既未能成功升級為FTA,也未將“合理期限”展期)。

  ECFA是兩岸來之不易的重要成果,是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的起步,是兩岸友好合作關係的象徵。不管是主動終止ECFA,還是ECFA在第三方提出異議情形下被動終止,都意味著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進程的中斷,也意味著兩岸經濟交流合作風向的轉變,將對台灣經濟帶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當然也會對大陸部分產業和部分同胞的利益產生影響,但受害最大的還是台灣同胞,兩岸同胞想必都不希望這種情形發生。與其讓ECFA面臨被動終止風險,不妨主動暫停ECFA早期收穫的執行,使ECFA早期收穫處於“休眠狀態”,以此既避免WTO其他成員對兩岸之間的特惠待遇提出異議,也保留ECFA後續協商及發展升級的彈性空間。待條件成熟,兩岸不僅可以啟動早期收穫,還可以在ECFA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實現跨越式發展。

  [ 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全球生產網絡動態演進下兩岸產業合作的轉型升級”(17YJCGAT006)階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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