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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防政治風險爆發 兩岸應構建防火牆

http://www.CRNTT.com   2020-09-20 00:03:07  


 
  另一方面,堅持“和平統一”模式的優先性需要“防火牆”制度的構建。建國以來,我們在台灣問題的解決上實現了“兩個轉變”,即從戰爭思維向和平思維的轉變以及從政治思維向法律思維的轉變。⑥反映在政策指導與制度建設上,就是確定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台基本工作方針,建立了一整套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統一法律體系。⑦因此,無論是從政策還是法制層面而言,“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都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首要方式。在“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要求下,我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通過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的方式,實現和平統一。在兩岸政治對抗升高、兩岸關係遊蕩於“走火”邊緣的緊迫情勢下,我們更需保持戰略定力,把控兩岸統一的方向與路徑,建構一套消化、防控兩岸政治風險,阻卻兩岸在實踐中“擦槍走火”的機制,為兩岸實現和平統一預留制度空間。當然,需要明確的是,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構建必須以雙方保有某種政治共識為前提,一旦發生《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稱之情形,“防火牆”制度的構建便無基礎可言,也無存在之必要。

  三、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框架體系及實現路徑

  (一)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框架體系

  作為調適兩岸政治對抗力度與政治風險係數的制度框架,兩岸“防火牆”制度需以政治性議題為優先內容,以“和平協議”為根本依託,通過“和平協議”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並在這一高階協議的牽引下,對兩岸間重大議題進行概括安排,形成防範、規制兩岸“走火”的主體機制。據此,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框架體系大致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作為制度基石的“和平協議”;二是以重大議題規制為導向的“三大主體機制”。

  在兩岸處於“內戰中止”狀態的法理邏輯下,兩岸“防火牆”制度要實現對兩岸政治對抗力度與政治風險係數的有效調適,最為直接也最為關鍵的一環便是從法理上結束內戰狀態,使兩岸從政治對立的歷史旋渦中掙脫出來。對此,兩岸在長期的互動過程中曾形成了以“和平協議”的方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的微妙共識,但由於島內“台獨”勢力的刻意阻卻和政黨輪替的衝擊,“和平協議”至今未能從制度設想轉化為政治實踐。儘管如此,以“和平協議”的方式結束兩岸政治對立的呼聲未曾停止。⑧因此,兩岸“防火牆”制度的構建,仍可依託“和平協議”的既有理論資源進行。具體來說,結合兩岸關係從和平發展轉為對抗加深的現實,對“和平協議”作為推動兩岸和平統一的制度性安排的傳統定位進行改造,突出“和平協議”的和平功能⑨,使之成為兩岸“防火牆”制度的基石。“和平協議”作為制度基石的這一定位,不僅意味著“防火牆”制度的核心內容⑩需要“和平協議”予以規範,也暗示著“防火牆”制度的主體內容⑪需以“和平協議”為基礎和保障,“和平協議”統帥著整個“防火牆”制度體系,解決制度體系中最根本、基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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