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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的歷史性突破在哪兒?

http://www.CRNTT.com   2015-01-24 11:08:50  


 
  在改革之後,將改革啟動時在職人員在改革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退休時將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同時,在改革後將設置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根據過去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並進行新老辦法的對比,通過計發過渡性養老金,能夠基本保證其養老金待遇不降低,從而有效地解決了這次改革中的一個關鍵問題。

  同時,在這次改革中,通過採取配套改革措施,將有力地促進這次改革的順利實施。首先,通過同步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在合理調整和完善工資結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為改革後實行個人繳費打好基矗

  其次,明確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這將使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職業年金在機關事業單位廣泛而又迅速地建立起來,有利於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改革之後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替代率水平不足的差距,有利於維護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障權益。

  此外,為避免這次改革只在局部地區先行進行試點之後,出現改革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之間、先試地區和後改地區之間出現不平衡或攀比等方面的矛盾,並造成相關配套改革不便在局部地區同步實施的問題,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同步實施改革。與在局部地區先行試點相比而言,這項改革在全國同步實施利大於弊。

  通過這項改革,不僅能夠從制度上解決“雙軌制”所導致的社會問題,而且能夠體現中央全面推進改革的堅強決心,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同時,這項改革有利於統籌推進覆蓋各類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實現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目標。這項改革也適應機關實行公務員聘用制試點和實施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以及事業單位分類制度等方面的需要,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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