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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二軌路徑與澳門治理再釋義再賦能

http://www.CRNTT.com   2024-07-30 00:08:30  


 
  第二階段:葡方治權確立,中方有心無力(1840-1910)

  這一階段中-葡在澳門權力爭奪地位的演變有兩方面原因:一是鴉片戰爭以後清朝政府在內憂外患下國勢由盛轉衰;二是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後,葡萄牙趁火打劫,以期奪取控制澳門。1844-1864年期間,澳督亞馬留(Jo.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 )推行一系列殖民統治政策,即“有償自治”,葡萄牙向清政府納租,但對澳門華籍居民徵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把對葡萄牙居民實行的管治權,擴大到華籍居民;1849年開始,亞馬留停止向清政府繳付地租銀,並限令大清帝國海關撤出澳門,造成既成事實的管轄權擴張。

  從法律意義上說,葡萄牙人並不能有效行使主權,廣東官員依舊掌握了大部分澳門居民的刑事和民事權,這就造成了1864-1887年間中葡關於澳門政治法律地位的談判。而清廷這個時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財政危機,為謀求澳門地區經商穩定和鴉片稅利,在迴避澳門主權問題下,清政府最終與葡萄牙在1887年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正式確認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也成為了澳門社會發展的歷史轉折點。

  第三階段:中方逐步恢復治權,葡方略有反復但節節敗退(1910-1979)

  20世紀以後,中-葡在澳門治權關係上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中葡兩國政制皆發生變動,從而涉及到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及主權歸屬問題;二是葡萄牙政府因為內部鬥爭而無暇顧及對澳的控制問題。

  辛亥革命後,國民黨政府致力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並收回澳門,但由於英國從香港向澳門派出戰艦施壓等原因,澳門的主權問題再次擱置,不過推動了關稅自主和領事裁判權,且在1927年建立國民黨澳門支部。

  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後,時任中國駐葡大使張謙要求里斯本政府放棄葡萄牙在華領事裁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更是加速了收復澳門的歷程。經過中葡多次談判,澳門最終於1999年實現回歸。實質意義上,在這80年以來,葡萄牙幾乎沒有對澳門制定出任何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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