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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族論”與台灣“國族”謬誤

http://www.CRNTT.com   2024-11-25 00:02:11  


 
  “台灣國族認同”誤用了民族國家理論,使用了本不科學的“四大族群”劃分,將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形成的“台灣人”概念進行了曲解和變造,不僅在政治上是完全錯誤的,在理論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⑮“台灣國族認同”乃至於“兩族論”利用了“民族”一詞的多義性,混淆了內涵尚未清晰界定的“民族”、“國族”和“族群”等概念。作為“台灣國族”構成前提的所謂“四大族群”,本身就不是按照同一邏輯標準所作的劃分。其一,福佬和客家是根據所使用方言和來源地進行的劃分,本質上是方言亞文化群體,⑯并非民族學意義上的族群。譬如客家是以客家方言(“客語”)為主要特徵的群體,台灣客家群體主張將客家的自我認同建立在使用“客語”的能力上,亦即“不會說客家話的人還算是客家人麼?”⑰與此類似,閩南語在界定福佬時起著重要作用,構成了福佬區別於其他群體的主要特徵。其二,所謂“原住民族”是台灣的少數民族,儘管台灣當局和“台獨”分裂勢力一再聲稱台灣少數民族來自東南亞群島,但經過嚴格的考古學和人類學考證,相當一部分台灣少數民族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古越人後裔,⑱況且台灣少數民族在同祖國大陸的長期融合交往中早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一員。外省人中的大部分以及“本省人”中的福佬和客家都屬於漢族,同台灣少數民族構成了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其三,所謂“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劃分依據并不是民族因素而是時間因素。“本省人”實際上是1945年台灣光復前就已經居住在台灣的居民及其後裔,而“外省人”是1945年台灣光復後到台的居民及其後裔。衹是由於1949年國民黨退台後,“外省人”占據了島內主要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擠占了“本省人”的生存空間,因而產生了所謂的“省籍矛盾”。台灣亦有學者體認到所謂“省籍”劃分不過是時間上的標準而已,指出所謂“省籍矛盾”是移民先後來台所造成的社會資源分配出現緊張的結果。⑲至於作為“台灣國族認同”的“族名”符號的“台灣人”,更是一個被變造得面目全非的概念。從概念起源而言,“台灣人”本是日本殖民統治者區分台灣當地人和到台日本人(日本殖民統治者稱為“內地人”)的概念,後被用於概括在台灣生活的福佬、客家、少數民族等群體。“台灣人”概念的提出,讓生活在台灣的人群有了統一的名稱符號,其實是相當於“湖北人”“新疆人”“福建人”等地域性符號,而非“漢族”“回族”等民族性符號,更非類似於“中國人”的國家性符號。

  就是這樣一個充滿了謬誤的“台灣國族認同”在台灣已經頗有市場。然而,民族的歷史源自民族本身,而不是對民族故事的創造。兩岸同胞同屬一個中華民族的歷史和現實,不可能通過政治力作用或者一兩種錯誤理論而被解構。“台灣國族認同”必將在祖國統一和兩岸關係發展的歷史大勢下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

  五、餘論:“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研究的統一使命

  原西德學者為對衝東德“兩族論”,形成了一系列應對理論,為最終解決兩德問題、實現德國復歸統一做出了理論貢獻。今天,面對“台灣國族認同”的汹湧勢頭,中國大陸理論界有責任形成對衝性理論。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原創性概念,深化和豐富了對“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規律性認識。“中華民族共同體”為應對和駁斥“台灣國族認同”“香港民族”等“兩族論”論調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目前中國大陸理論界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內涵和實踐價值的挖掘,主要集中於解決中國民族問題以及民族地區治理等方面,對於解決台灣、香港等歷史遺留問題的關注依然不足。“台獨”分裂勢力提出的“台灣國族認同”理論,香港激進本土主義勢力提出的“香港民族”等,都已經在民族層次為“獨立”提供理論支持。這就要求對“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理論研究,應當高度關注涉台涉港的國家統一、國家安全和治理等問題,把“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客觀事實正本清源,把兩岸同胞共同的血脈、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歷史講明白,把兩岸對民族的共同責任承擔好,對衝“台灣國族認同”“香港民族”等對國家統一的負面影響,以有說服力的科學理論構築起抵禦形形色色“兩族論”話語侵蝕的堤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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