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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兩岸特色 如何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00:38:51  


 
  事實上,早在2008年9月8日,姜增偉副部長在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上強調:“在貨物貿易方面,我們會主要供應台灣不生產,而且有大量需求的商品;台灣有自產但供應不足的,我們可以適當的出口;對台灣豐產滯銷的,比如柳橙、香蕉等台灣水果,我們還可以充分考慮台灣農民的利益,擴大進口。”同時,商務部部長陳德銘2009年3月10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但我們考慮到台灣當前的經濟現狀以及台灣農產品的敏感程度,我們並不會在和台灣談綜合經濟合作協議以前,就農產品的進出口問題預先設置什麼條件。”上述宣示都反映出大陸早就設想到“台灣部分人士擔憂,擴大開放大陸資本和產品入台,會對台灣一些產業造成衝擊。”,而將依循2006年3月20日“胡四點”有關“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以及“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並且一定努力做好。”等最高指導方針,表示願意“就兩岸市場開放和落實產業保護問題進行協商,妥善規範投資秩序和市場環境,照顧各方利益”。其中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表示:“台灣業者擔心大陸產品‘傾銷’而影響生計,但未來在ECFA架構下,‘一切都可以控制’”,更是“ECFA兩岸特色”最好的寫照。

  若以大陸的經濟規模觀察,ECFA所能創造大陸產品銷台之經濟效益,相當有限,大陸犯不著為增加對台出口,而衍生衝擊台灣產業之爭議,阻礙促進經濟合作制度化之戰略目標,因此“控制”或“自我節制”,使不衝擊台灣產業之說法,應屬可信。

  特別是國台辦王毅主任在四川成都“2009年度兩岸關係研討會”表示:“對某些產業和社會群體可能受到的一些影響,兩岸有關各方應認真細緻地加以評估,在商簽協議的過程中妥善兼顧,從而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尤其具有積極回應台灣強調“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增農產品開放項目、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性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與“機會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原則的意義。

  換言之,由於台灣內部擔心心未來開放可能造成衝擊之疑慮,兩岸對於未來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問題,應該給予台灣繼續管制八三○項農產品、並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之空間,甚至於可以不參考或“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模式中有關在2010年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談判目標模式,僅宣示“持續檢討並執行貿易投資自由化,但不明訂多少年內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之目標”,才能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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