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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與民主界限 必須劃清

http://www.CRNTT.com   2010-03-28 09:53:00  


 
                       民主訴求不能抗憲

  中央對公、社黨“五區公投運動”決不是孰視無睹的。國務院港澳辦2010年1月15日發表聲明,表述了中央立場:“香港個別社會組織宣布將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主題的‘五區公投運動’。對此,我們表示嚴重關注。”

  3月7日分管香港事務的習近平副主席很有針對性地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說,堅持依法治港,必須尊重《基本法》,正確理解《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要尊重《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的憲制地位,尊重《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政府的各項權力,正確認識並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緊密相連的關係。

  人大常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3月10日指出,“公投”,“從根本上就違反了《基本法》。”他還指出,私法是“法不禁止即可為”,但公法是“法無授權不可作”。

  要劃清對抗中央、對抗憲制和《基本法》的“港獨”,與正當的民主訴求之間的界限。歡迎民建聯與終極普選聯盟就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時採“均衡參與”原則、尊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不修改基本法原文三方面達成共識。任何民主訴求,只要不是對抗《基本法》,不是對抗人大決定,不是對抗中央依憲依法行使主權的,在《基本法》框架內提出並討論的,都是“港人治港”的權利行使,與“五區公投運動”的“港獨”性質有嚴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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