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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判死緩的“殺人犯”

http://www.CRNTT.com   2010-07-15 11:58:27  


 
省高院四次發回有逃避責任之嫌

  一大家子的男人被抓去了一大半,賀文秀在最初的兩年,精神幾近崩潰。兩年後,她振作起來,帶著兩個孩子,把飯店搬到了橫山縣和榆陽區的交界處,一邊打理生意,一邊無休止地申訴。

  榆林市中院每判一次,她都會去省高院上訴。省高院的四次裁定均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要求發回重審。高院的態度讓賀文秀看到了曙光,但時間一長,她認為這種做法不負責任,“他們既然覺得有問題,為什麼自己不審呢?”

  對此,段平生表示,由於發回重審的次數沒有限制,所以從理論上說,高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確實有逃避責任之嫌。

  6月23日,本刊記者向榆林市中院提出就此案件進行採訪。榆林市中院政工科科長艾輝請示領導後表示,由於尚未結案,關於案件的情況不宜公開。

  賀文秀去了5次北京,兩次是集體上訪。“2009年夏天,我們七八個人去找最高院,人家讓我們到最高院的信訪辦。走到半路,就被帶走了,放到一個專門關上訪人員的地方,登記了一下。之後我們當地的駐京辦又把我們接走,在另一個地方待了8天,就送了回來。”還有幾次賀文秀只身一人過去,找最高院、最高檢、全國人大,材料遞上去之後就再沒了回話。

  在西安,她們找到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每次都說盡快給我們解決,但每次都沒有下文。”

案件本身辯護意義已經不大

  9年申訴的結果是,幾個月前,賀文秀接到通知,案子要轉到榆陽區法院辦理。“這樣一來,我再上訴就只能上訴到中院,案子就可以避開高院了。”申訴這麼多年之後,賀文秀多少懂了些法律。

  這樣的決定同樣讓段平生覺得蹊蹺,“按照訴訟程序來講,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拋開高院指定他們重審不說,1998年中央政法委明確提出,上級法院管轄的案件,不能讓下級法院來審,而且有可能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案件必須是中院做一審啊。這樣做,無非是想把案子消化在當地。”

  6月22日上午,賀文秀找到榆陽區法院刑庭庭長杜萬峰。“如果你們認為管轄有問題,就書面提出來。”杜萬峰同時告訴她,一審如果放在區法院的話,肯定對朱繼峰等人有利,“這樣一來,一審肯定會低於無期。”

  次日,陝西文生律師事務所曹生勇也給賀文秀做工作,“放到基層法院就是要大事化小。這麼多年下來,想判無罪是不可能的了,現在得想怎麼快點兒把人放出來。現在朱繼峰已經坐了9年多了,區法院判個10年,人不就能出來了嗎?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這個案子,拿到最高院去,兩個小時就能宣告無罪,問題是最高院不給你審啊。”

  曹生勇告訴本刊記者,他早就拒絕介入這個案件了,“目前律師的辯護已經沒有任何價值了。殺人案件是全世界最簡單的案件,一看都懂,法官也不是不懂。但法官的獨立性太差,政府部門一插手,他一點辦法都沒有。拖到現在,一些被告刑期到了,陸續放出去了,他也就不會再申訴了。人都是這樣,如果通過正常途徑不能實現要求的時候,時間久了,一定會放棄。”

  段平生同樣認為這個案子已經不是案件本身的問題了,“從案件本身辯護意義已經不大了,主要是案件之外的問題。開庭的時候我要揭露一下,法院聽不聽是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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