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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賠償到國家追償有多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1-25 11:12:19  


 
新聞鏈接: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實施 責任人可被追償全額(2011年1月21日 《京華時報》)

  [提要] 送審稿規定,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向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國家賠償費用,追償額為國家賠償費用的70%-100%,但最高不超責任人員兩年的基本工資。最終公布的條例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責令有關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或者向有關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

  昨天,《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公布實施。此前,送審稿限定了向責任人追償費用的上下限。最終的條例取消了賠償上限,最高可追償全額國家賠償。

  送審稿規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責令責任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國家賠償費用。對有故意的責任人員,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過其兩年的基本工資;對有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50%%-100%,但最高不超其一年的基本工資。

  送審稿規定,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向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國家賠償費用,追償額為國家賠償費用的70%-100%,但最高不超責任人員兩年的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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