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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
在2011年4月22日的庭審中,原告的代理律師舉例認為,被告的文章中有“裝腔作勢”、“自我吹噓”等語言,不是針對藝術作品,是針對人。“對藝術不真誠、不負責”,這是對人的攻擊,後面還說到“虛偽”,範曾是公眾人物,這些言論當然會造成對範曾負面的社會評價。而原告所舉的精神賠償索賠的證據是醫院的內科診斷。被告代理律師當庭表示:“原告的普通病情經過5天的普通治療已經基本痊愈,由此更加證明原告的病情和被告沒有任何關係。即使原告的病情確定,也和精神損害有本質的不同。何況法律規定名譽權損害的精神賠償還需要達到‘造成嚴重後果’的程度,原告的情況離此標準無論性質和程度上都差十萬八千裡。範曾方面把一般的內科診斷當作‘精神科專家的專業診斷’,索賠500萬元精神損失費完全是無中生有。” 在一審判決後,被告郭慶祥表示:“我認為藝術批評者對藝術作品創作中的亂象和創作態度的浮誇之風作出針砭,本是天經地義之事,是批評者社會責任的擔當,應該大力倡導。‘虛偽’、‘才能平平’等等所謂貶損評價,在美術史論的著述中比比皆是,如果這也涉及到人格和名譽的侵權,大概歷史上許多名家都會跳出墳墓,為自己留得生前身後的清譽,打上名譽權的官司。” 在網絡上,不少網友貼出範曾當年在美術爭論中的一些言論。吳冠中的“筆墨等於零”曾在美術界一石激起千層浪。而範曾在《黃賓虹論》中說:“有以為中國畫筆墨等於零者,其用筆之浮而躁,如春蚓之行於草,秋蛇之綰於樹。鄙陋淺薄,厚誣國畫,無視權威,詛咒徐齊,實可鳴鼓而攻。”範曾與黃永玉的昔日矛盾也成為熱議的話題,範曾的文章《外傳—為黃永玉畫像》中,稱黃永玉為 “猥瑣”、“趨附門庭”、“陰詐”、“寡情薄義”、“欲壑難填”、“忽有一矮矮動物撞我,定睛一看,乃叼著煙鬥的黃永玉”。 對此,郭慶祥在上訴狀稱:“縱觀上述二文,範曾先生用詞辛辣,堪稱‘匕首與投槍’。《論語》有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以此反推,可見範曾先生對於負面評價當有相當承受能力。更何況,與上述二文相較,涉案文章真可稱得上是和風細雨,被上訴人範曾先生的精神痛苦又從何而來?”郭慶祥進一步公開表示:“範曾對照自己的文章《蝜蝂外傳—為黃永玉畫像》,文中攻擊黃永玉的惡毒語言更是侵犯了黃永玉的名譽權,範曾可以隨意侮辱攻擊他人,難道別人就不能對他的作品進行正常批評嗎?” 此案另一焦點是“流水線作畫”。被告郭慶祥說,他曾花200多萬元訂購了範曾200張畫,拿到第一批畫後,發現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後來去範曾的畫室看,發現範曾把10張宣紙掛在牆上,跟工廠生產線一樣。在一審庭審中,被告律師出示了4張範曾流水式作畫的照片。而在庭審後,許多記者問到範曾到底是不是“流水線”作畫的問題,範曾的代理律師表示:他是外行,對這一問題無法回答。不過,一審判決中似乎回避了這一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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