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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地方債最後買單

http://www.CRNTT.com   2011-07-13 11:31:07  


 
  重慶市通過這“五大注入”措施總體上給八大投資集團帶來了700多億元的資本金,先後獲得銀行2500多億元授信額度和1000多億元實際貸款,發揮了非常重要的再融資平台功能。

  ■ 地方債還款來源 

  從地方債的投向來看,大量資金投入到市政建設、交通運輸等地方的公益性、基礎性項目之中,這類投資回報周期長、收益率低或者達不到預期的收益率。自2010年6月後,國家規定地方政府不再給地方融資平台或者城投公司發行的債券提供擔保,這樣城投公司發行債券的風險就會隨之上升。

  總體上看,地方政府負債投資效率和質量不高,有的投資項目效率低下,尤其是公路的重複建設項目有許多剛剛建成即虧損,給當地財政背上沉重的負擔,也降低了經濟增長的質量。比較典型的是雲南省公路建設,項目整體質量不高,造成投資不能收到應有的效益。據有關媒體披露,2011年4月,在建行、國開行、工行等十幾家銀行貸款餘額近千億元的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向債權銀行發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還本”。那麼,大量的地方債還款,錢從何來呢?

  一是財政直接補貼還款。政府以財政收入建立還款基金或直接補貼借款人,用於歸還政策性貸款。這種模式一般用於自身不能產生經營活動現金流,或現金流不足以歸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公益性或基礎性項目。

  二是財政墊付還款。建設項目自身可創造足以歸還貸款本息的經營活動現金流,但什麼時候、產生多少現金流都不確定,難以按照約定的貸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對於此類項目貸款,銀行要求政府以財政收入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代為清償貸款本息。

  三是政府特許經營收費還款。對自身能夠在約定的還款期內創造足夠還款現金流的項目,政府不直接承擔還款責任,但通過正式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明確借款人對建設項目享有規定年限的經營權,以經營收費或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四是政府回購。政府明確非經營性項目為其對平台公司的負債,簽訂項目回購協議,約定政府回購時間和金額,以資產回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

  即使投資項目本身收益、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等方式能夠保證一定量地方政府債的本息還款,但是考慮到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地方政府財政大多入不敷出,相關政府部門和銀行機構的監管缺位,仍然會導致許多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較大。

  ■ 地方債務風險估算 

  在2008年之前,中國地方政府直接債務大約占GDP的10%-20%,同時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中國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大約占GDP的18%-20%左右,那麼綜合來看,地方政府債務最少要達到GDP的30%左右。審計署曾經估計過2008年的地方政府債務存量,大概是54816.11億元。

  2008年底,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政府出台一系列的經濟刺激計劃。為突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瓶頸和國家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法律障礙,政府信用平台被地方政府廣為運用,並逐漸演化為不同類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銀監會放寬了貸款數額的限制,各家銀行爭著搶政府項目,貸款管理過分依賴政府信用,甚至出現了配套資金“相互釣魚”的現象。在地方融資平台的盲目擴張下,地方政府債務迅速攀升,這意味著在2008年之後,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集中表現在地方融資平台上。

  到2009年6月末,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數據,地方融資平台貸款達7.66萬億元,如果考慮到當時銀行貸款在總融資中約占85%,那麼當時中國地方政府融資總計約9.01萬億元。而根據我們的估計地方政府債務在2009年末至少達到了9.5萬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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