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鄭永年:當代中國社會暴力的制度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4:30:45  


新加坡國大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
  中評社北京8月3日訊/新加坡聯合早報昨天登載國大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的文章“當代中國社會暴力的制度基礎”,文章說,中國社會暴力行為在迅速增加,任其發展,就會摧毀整個社會秩序。要走上國家和社會、政府和人民之間關係的和諧,在政府層面,至少有兩個方面的事情要做,首先是要給社會鬆綁,造就成熟的公民社會或者市民社會;其次是大力強化法制和法治建設。詳論如下:
 
  這些年來,中國社會各種形式的暴力案件快速上升,社會不穩定因素遽然凸現。在種種暴力行為中,主要表現在政府官員與人民之間的暴力行為,政府官員對社會成員實施暴力,而社會群體對政府官員也實行暴力。當然,也存在著一個社會群體對另一個社會群體,或者一個社會成員對另一個社會成員等形式的暴力行為。不過,即使是後者,很大的責任也應當歸咎於政府。很簡單,在任何社會,政府存在的最大理性就是維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的缺失,只能說明政府的失責。

  當然,暴力也不是中國社會所特有。今天,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歷史的進步並沒有減少社會暴力行為。在任何一個社會,暴力的根源非常多。中國社會的暴力行為也體現為中國特色。任何社會都不期望暴力行為的興起。暴力產生了,就要分析暴力行為的根源,才能採取有效的舉措來減少和控制。公權力的責任是提供公共秩序,控制暴力行為,但中國的公權力往往成為社會暴力的根源,因此有必要從中國公權力的暴力化來透視當代中國社會暴力行為的崛起。(在中國,暴力也具有深厚的社會根源,這需要專文論述。

  中國社會暴力的大制度背景,就是國家與社會、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制度空間分布的不均衡。在發達社會,往往是社會決定國家,人民決定政府;而在中國則相反,社會和人民的存在空間基本上取決於國家和政府。換句話說,在發達社會,尤其是先發展社會,國家和政府的權力是社會和人民賦予的;在中國,國家和政府決定了社會和人民是否能夠得到權力,能夠得到多大的權力。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