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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充斥太多危機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09:53:19 |
其他聲音 “養兒不‘虧’了,不用防兒媳”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各種聲音在微博上“炸”開了。記者從中發現,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生育觀發生“悄悄”的變化。 對女孩們來說——— 嫁有房男不如找潛力股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家子。”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准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娘來說——— 出錢裝修不如給女兒買車 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給各位女性出主意: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按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只一個人說: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產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劃算。而記者了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說——— 養兒不“虧”了不用防兒媳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後可能有所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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