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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鄧小平做對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02-09 09:03:57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9日訊/人民網昨天登載知名經濟學家周其仁的文章“鄧小平做對了什麼?”內容如下:

  1978年十月後的北京,是中國偉大變革的漩渦中心。我們為重新獲得讀書機會而奮發學習。不過在那時的北京城,似乎也擺不下一張完全平靜的書桌。我們到西單看過大字報,傳閱過當時一切可得的有關日本、美國、歐洲、香港、韓國、新加坡現代化情況的報道,也聚在一起收聽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新聞公報,以及鄧小平對意大利女記者法拉奇的著名談話。站在那個中國開放時代的端口,為了消化大量撲面而來的新鮮信息,我們在自發組織的讀書小組裡度過了無數不眠之夜。

  不過,最打動我們的,還是在一個聚會上聽到的安徽農村包產到戶的消息。那是親到現場調查的人帶回的第一手報告:大旱天氣增加的饑荒威脅,逼得農民悄悄把集體土地分到了戶;結果,糧食大幅增產,但“包產到戶”卻不合法,農民只在底下秘密推進。這個故事讓我們興奮。在貧困好像與生俱來、無可更改的中國農村,原來也存在迅速改善生活的路徑!我們的困惑是:為什麼被實踐證明可以促進生產、解決農民溫飽的生產方式,卻得不到“上層建築”的合法承認呢?

  1980年,以部分北京在校大學生為主、自發成立一個農村研究小組,立志研究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面臨的種種問題。由於全部有過上山下鄉的親身經歷、其中還有幾位本人就是農民出身,大家志同道合,心甘情願地重新走進農村和農民的生活,觀察、詢問、調查、分析、研究和辯論,提升了對真實世界的認知水平。機緣巧合,這群“北京小子”的工作,得到了杜潤生先生等前輩中國農民問題頂級專家的欣賞、指點和支持,把我們帶入改革政策的制定過程。其中個人最離奇的經歷,就是身為一個非黨人士,也參加了80年代中共中央關於農村改革幾個政策文件的準備、起草、修訂、成文的全過程——按規矩,這些黨內文件一旦下發,是不可以讓我這樣的黨外人士閱讀的!仿佛在不經意之間,我們見證了歷史:對於8億中國農民來說,包產到戶才是鄧小平領導中國改革偉大活劇的第一幕。

一、中國特色的產權界定

  包產到戶並不是“新生事物”。調查表明,早在1956年下半年,浙江永嘉縣就出現了包產到戶——剛被捲入高級社的農民發現“大鍋飯”帶來出工不出力的消極傾向,就把集體土地劃分到農戶,以此約束集體成員努力勞動。後來我結識當年主政那個地方的縣委書記李雲河,他因贊成包產到戶而被革職、遣返老家務農長達21年之久!1959-1961年間,包產到戶出現在“大饑荒”最嚴重的所有省份,其中僅安徽一地就蔓延到全省40%的生產隊,農民把能夠有效抵抗饑荒的責任田稱為“救命田”。問題來了:既然包產到戶不是鄧小平主政中國以後才出現的現象,更不是鄧小平自上而下“發明”或推行的一種土地制度,為什麼要把農村包產到戶改革看成鄧小平偉大戲劇的第一慕?

  答案要從包產到戶本身尋找。“包產到戶”的學名是“家庭承包責任制”(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在這套制度下,集體的土地分給農戶,以農戶承擔一定的責任為前提。在開始的時候,農戶的責任通常聯繫著“產量”——以相應土地面積的常年平均產量為基線,農戶承諾將交多少給國家、多少給集體,以此交換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很明白,這是一個“增加的產量歸農民”的合約,對生產積極性的刺激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承包到戶的土地,並沒有改變“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它們還是公有的,只不過按照約定的條件交給農戶使用而已。

  農民和基層生產隊發明了家庭承包責任制,也證明了這套辦法能夠有效地增加產量、抵禦饑荒。但是,農民和基層生產隊並不能決定包產到戶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認。這是蘇式中央集權體制的一個派生物:任何經濟組織、生產方式的變動,都被看成事關社會主義道路和方向的大事、因而都必須由最高權力當局決定。在中國,從“三條驢腿的合作社”到幾萬、甚至幾十萬人組成的超級人民公社,從要不要辦集體食堂到可不可以由社員私養集體的母豬,一切皆由中央和中央主席定奪。可是,毛主席對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經營的辦法抱有很深的成見。有記錄說,雖然嚴重的饑荒也曾逼迫主席默許包產到戶,但只要“權宜之計”產生了效果,經濟情況有所改善,他老人家就一定高舉階級鬥爭和路線鬥爭的大旗予以無情打擊。在整個毛澤東時代,包產到戶屢起屢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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