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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藍綠三黨對“一國兩區”解讀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12-03-24 09:02:38  


 
  其實,即使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陳水扁雖曾數度意圖衝破這個格局,因而先後拋出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廢統”等,但始終未能如願,而且在實質性的管治中,還是按照“一國兩區”的模式進行。實際上,扁朝在數次“修憲”的過程中,始終沒有觸動“增修條文”第一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在修改《兩岸關係條例》時,也沒有變動其第一條第一句的“國家統一前”,及體現“一中兩區”精神的內容。即使後來陳水扁先是要廢止後是終止適用《國統綱領》,也不敢隨之對《國統綱領》的法源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一中兩區”的規範及定義“動手術”。因此,民進黨的種種指責,並非是實事求是的說法。倘真的要“追究責任”,陳水扁、蔡英文等人都要被列入名單之中。民進黨要申請“釋憲”,恐怕“大法官會議”也無法作出超越上述憲政條文範疇的解釋。

  然而,對北京來說,這個“一國兩區”卻是充滿了矛盾的燙手山芋。一方面,它確實是堅持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定位,在當今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中,已屬難能可貴,這也有利於為兩岸進行政治對話創造良好氛圍。但另一方面,其問題也不小,因為當年對“一國兩區”的定位,其中一個目的是反制北京提出的“一國兩制”。因為按照“一國兩制”的涵義,“一國”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中華民國”,“兩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的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而按照“鄧六條”和香港、澳門實施“一國兩制”的經驗,台灣地區應是北京的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之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並應成立台灣特別行政區。按此模式比照,馬英九無論是經由現行的一人一票普選方式產生,還是採取香港、澳門的由特首選委會(或回復到二十年前的經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選舉產生,他都是“台灣特別行政區”的“區長”或行政長官。

  這也正是民進黨偷換概念的依據。但這是在兩岸已經統一,並對台灣地區實行“一國兩制”之下才發生的。如今民進黨攻擊馬英九為“區長”,豈非等於是承認兩岸已經統一,台灣地區已是直轄於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行政區形式的地方行政區域?因此,即使是學習國際公法的蔡英文博士,也對法學知識不甚了了。或許,因為她學習的是國際貿易法,因而對在“WTO”架構中,中國大陸是以國家主體為會員,“中華台北”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是以地方經濟實體參加的事實印象極為深刻,才作出的“一國兩區矮化台灣”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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