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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烏坎轉機”的範本意義不可低估

http://www.CRNTT.com   2012-04-16 09:59:15  


 
  經驗告訴我們,上訪民眾越級告狀常常告不贏。不但告不贏,更可怕的是告狀信還轉回到頂頭上司手里,導致更加嚴重的打擊迫害。結果事情越鬧越大,有的鬧到省城,更甚者鬧到北京。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上下勾結,官官相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我不打壓你,我就要完蛋。查處下面的幹部,上面的人也容易牽出來。試想,一個村子大片土地違紀出售,鄉鎮領導和市縣土地部門難道一點風聲未聞?知道了還默許,說明什麼?

  烏坎事件爆發後,腐敗村官立即逃之夭夭。省工作組經過調查,發現烏坎村第五屆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存在舞弊行徑,遂宣布這次換屆選舉無效,並開始籌備選舉新的村民委員會。讓大家眼睛一亮的是,在這一短暫過渡期間,工作組承認村民自己選出的“臨時理事會”是合法的,這是一個重大突破。

  多年來,官員們對自發的群眾社團和社會組織視若洪水猛獸,已成為思維定勢,結果是政府包辦一切。可政府哪有那麼大的精力、能力和財力?民眾缺乏社會組織的溝通、疏解、幫扶和救助,也只好統統躺在政府身上。一旦政府信息失靈有所疏忽,或者鞭長莫及處理不當,再加上官僚主義和腐敗,各種不滿就會滋生發酵,釀成事端。

  提到社會管理,恐怕一些官員腦袋里想的就是單向控制,維護“政績”,維護某些幹部的權位,而不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民生福祉。廣東省工作組對烏坎事件的處理,給他們上了一課。

  社會管理創新的靈魂,是尊重公民權利,是增進而不是損害公民利益。政府應當做的,是營造公平、正義、協調的社會關係和法治環境。

  烏坎事件的標本意義在於,它發生在改革開放的前沿廣東。廣東是中國社會轉型的代表,烏坎事件的處理方式理應成為研究的範本。烏坎事件的最終處理,摒棄了打壓和剛性的陳舊思維,給全國各地處理群體性事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範式。另外,廣東對待互聯網尤其是微博傳播的寬容態度也有值得借鑒之處。有學者說,烏坎事件的意義,不亞於改革開放初期小崗村的承包試驗。人們希望,這次事件的處理不是權宜之計,而是制度化的第一步。

  (馬立誠,1946年出生,人民日報評論部主任編輯,政論家。長期從事中國政治與社會改革研究,撰寫多種評論及文化著作,在海內外產生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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