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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2:12  


 
二戰結束後,在蔣介石推動下,國民政府致力於通過秘密途徑收回琉球

  因為蔣介石開羅會議期間堅持不將放棄琉球寫入《開羅宣言》,所以,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中國政府仍有空間運作琉球問題——但直接收回已無可能,畢竟美國付出巨大代價的軍事占領已是不容忽略的事實。與開羅會議之前類似,職業外交技術官僚主持的外交部主張對琉球實施“托管”;而蔣介石和當時的主流輿論民意,則對收回更感興趣。

  1947年2月,外交部向蔣介石報告了其處理琉球問題的兩點意見:其一,“不贊成以全部或一部歸還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為侵略台灣南洋之跳板,及威脅我東方海防”;其二,“反對除由中美兩國聯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辦法”,“(中美托管)應有一確定而短速之時限,如以五年或十年為期,以完成其關於自治及獨立之各項準備,並防止其他勢力侵入琉球。”但蔣介石似乎對外交部的“托管”方案缺乏興趣,故而國民政府也就遲遲未能就琉球問題做出最後的決策。

  蔣氏此一時期,曾寄希望於通過“琉球革命同志會”來實現琉球的曲線回歸。該組織早在1946年曾上書蔣介石要求歸附中國,蔣氏是否看到其上書不得而知,但到1948年,蔣氏對該組織的活動已經相當重視。該年6月15日,他授意吳鼎昌密電中央黨部秘書長吳鐵城,要求其考慮如何運用琉球革命同志會達成收複琉球的目的。蔣轉達國民黨黨內的意見如下:“琉球原屬我國領土,現雖有美軍管治,人民均甚內向,擬請秘密運用琉球革命同志會人員秘密組織掌握政權,冀於將來和會時琉民能以投票方式歸我統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動內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鎖鏈。”

  因為蔣介石的極力推動,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行動迅速,於該年8月份即秘密出台了收回琉球的“五點意見”,該意見隨即被秘密送往外交部,責成外交部嚴格照辦。其內容如下:

  1、由台灣省黨部秘密與琉球內向團體聯絡,並商同台灣省政府及警備司令部,協助各該團體或個人從事回歸祖國運動;2、各地政府對留居當地琉胞之管理應特予放寬,俾增加其內向情緒;3、請台灣省政府修正雇傭琉籍技術人員登記規則第五條,對船只雇傭琉籍技術人員不作比例限制,並准許該項被雇傭人員及其家眷在雇傭市鎮轄區內居住;4、請台灣省政府及台灣警備司令部對被雇用琉籍技術人員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設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難;5、由台灣省方面選派小學教員分赴琉球各小島施教,以爭取第二代並藉以從事宣傳。

  此後,國民政府事實上制定了一種“對外公開宣稱托管,對內秘密籌劃收複”的雙重琉球經營策略。

  結語:蔣介石開羅會議期間,是否誤判了羅斯福的本意,而失去了一個收回琉球的好時機,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可以討論。但若說“蔣介石是真的不想要琉球群島”,恐怕就不符合史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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