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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制定政黨法才能消除泡沫黨現象

http://www.CRNTT.com   2013-01-01 09:16:35  


 
  民進黨的成立對國民黨的“黨禁”政策,如同打開了一個決口。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國民黨政府宣佈“解除戒嚴”;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日,允許新政黨成立的《人民團體組織法》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這在法律程序上正式解除了“黨禁”,國民黨“一黨執政,多黨競爭”的新政黨政策正式發端。此後,台灣地區內形成了一股組黨熱潮,各種政黨如雨後春筍般成立,政黨數目增長的速度驚人。可以說,台灣地區的新政黨運動,在某種意義上有著對當年國民黨政權“政治獨裁”的強烈反彈,惟正因為如此,因為在長期禁錮之下的反彈力度頗大,就使得政黨政治從“一黨統治”的一個極端,走向了“政黨林立”的另一個極端。

  然而,在這二百多個政黨中,能真正被視為政黨的只有十來個,經常按照組黨要求參加公職選舉的也只有不到十個。有些人成立政黨,是為了種種個人利益,比如希望到大陸投資時,能夠因為具有“政黨主席”的身份而得到優惠;有的則純粹是為了“好玩”,或是為了在與別人交換名片時有個“黨主席”可以炫耀一番。尤其是近年在“大法官會議”作出《人民團體法》關於“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違背憲法或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的規定是“違憲”之後,台灣地區一下子冒出了好幾個以“共產黨”命名的政黨,更有人以所謂“中國共產黨台北市特別支部”的名義招搖撞騙。這些人,連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尤其是三個組成部分都搞不清楚,對中國共產黨的情況也是不甚了了,只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目的是為了“吸睛”而已。這與當年台灣地區先後出現過的共產黨組織,不管是早期的隸屬於日本共產黨,還是後期的轉隸於中共的黨組織,都是以為實現共黨主義的目標而奮鬥,至少也是反對殖民主義,爭取民族獨立和階級解放,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之所以會如此“兒戲”,就是因為本文所要評議的第二個問題,即規範政黨活動的《人民團體法》過於簡單“兒戲”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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