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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日台漁業協議的背景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3-08-10 00:12:59  


 
  李明傑:《日台漁業協定》實質上是共同開發

  我個人認為,《日台漁業協定》,它實質上是小平提出的共同開發。它沒有超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個範疇。小平當時說,主權屬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12個字,馬的和平倡議沒有超出小平所提的範圍,就是把它重複一下。後面馬英九表態了,說東海兩岸之間,要談油氣開發。你從他的心態來說,他在這簽了個漁業協議,這個弄完了,這塊和平了,那下一步幹什麼啊?他這個和平倡議,後面還要繼續搞下去,怎麼搞啊?那就是油氣共同開發。油氣共同開發怎麼開發?它也許跟日本人聯合,劃個共同開發區,有可能吧?你大陸跟日本人劃個共同開發區,他也可以劃。兩岸之間也可以弄這個事情,比如說中海油和台灣中油,也可以在這弄個共同開發區,共同勘探,都可能。我就覺得下一步文章很多。

  雖然日本至今也沒有公開承認釣魚島有爭議,但從《日台漁業協定》來分析,其中有一條就是不影響雙方各自在海洋法方面的主張,這一條等於是說日本承認了釣魚島是有爭議的。而且協議簽署後的官方聲明裡說“雙方漁船都不進入到釣魚島12海浬”。

  郭震遠:雙方都不進入。

  李明傑:雙方的漁船都不進入,但是不影響公務船,不影響別的船。就是說這個漁業協定規定,雙方的漁船都不進去。如果台灣方面認為在釣魚島海域,還要申張一下主權,也可以派海巡署的船去。

  霍建崗:這是另外一回事。就是說因為這個12海浬在這裡面是被挖掉的。所以當時海巡署在簽署漁業協議之後,說了一句話,如果以後漁民還要進入12海浬捕魚,海巡署將派船護漁,這是他們當時官方的一個立場。馬英九本人也這麼說過。

  郭震遠:就是說這個詞。

  霍建崗:從法律上來說,或者說從官方的表態上來說,它還是保護漁民在12海浬之內捕魚的,也就是說,理論上它還是可以進去的。

  郭震遠:換句話講,是不是可以這麼理解,台灣方面沒有接受漁船不得進入12海浬?

  李明傑:實際上是這樣,這個漁業協定,雙方共管的水域,不適用於釣魚島12海浬。只是這個漁業協定的水域不適合,但是原來怎麼作業還是怎麼作業,也就是台灣漁船如果進入了釣魚島領海裡,日本海上保安廳再驅趕,海巡署一樣去護魚。

  霍建崗:所以就是說,將來比如說還有一個,雖然簽了漁業協議,將來保釣去了以後,從理論上來說,海巡署還得派船過去。所以說漁業協議雖然簽了,但還有可能出現爭執。就看馬英九想不想控制了。想控制的話,他能控制住,我想他現在是想控制。這是政治問題。然後還有一個,現在日本要在邊緣附近,加強它監管的力量,就怕台灣漁船越界,就是到沒劃定的地方去捕魚,他說要加強取締這樣的行為。將來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也很難說,但是這個可能不會成為一個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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