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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環節

http://www.CRNTT.com   2014-12-02 10:59:16  


 
  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涵和意義

  記者:把對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精神,放到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去理解,就涉及如何理解“治理”及“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些新概念的內涵,我們應當怎麼看?

  俞可平:“治理”原來是一個社會學的術語,自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後,它便成為中國政治的熱門話語。對其含義的種種不同解讀,甚至各種爭議也隨之產生。有人認為它是西方的政治概念,有人則認為它在我國古代就早已有之。其實,治理就其字面意義而言,就是“治國理政”,作為人類的一種基本政治活動,它存在於古今中外的每一個國家和每一種文明之中。然而,作為政治學的一個重要新概念,它則是當代的產物。治理不同於統治,它指的是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在一個既定範圍內運用公共權威管理社會政治事務,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滿足公眾需要。治理的理想目標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動和管理過程。善治意味著官民對社會事務的合作共治,是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最佳狀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重大的理念創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或者簡稱為“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新的概念是中國共產黨的創造,絕不是對西方治理理論的照抄照搬。實際上,在英文文獻中至今還沒有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對應的概念。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不僅立足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現實,也完全符合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

  記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那麼,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具體目標和要求是什麼?

  俞可平:簡而言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範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規範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包括國家的行政體系、經濟體系和社會體系。國家治理涉及到三個基本問題:由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相應地,國家治理包括三大要素: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技術。這三個要素,無論哪一個都會直接影響國家治理的質量。因此,要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提高國家治理水平,改善國家治理質量,既要提高治理主體的素質,也要健全國家治理的制度機制,還要優化國家治理的技術和工具。

  國家治理現代化有五個主要標準:一是制度化,即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和人民當家作主。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

  關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關係,簡單地說,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前者是國家的制度體系,後者是制度的執行能力。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夠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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