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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23條立法 香港特區須迎難而上? | |
http://www.CRNTT.com 2017-11-30 00:27:15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在香港發表題為《在國家憲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為國家特別行政區的角色及使命》的主題演講時,作了如上表述。 23條立法是近幾年香港社會極具爭議的議題之一。從兩地近年來舉辦的大大小小研討會中,就能洞悉這一議題的重要性。不但如此,有關特區政府是否需要重新啟動23條立法,以及需要在什麼條件、形勢下啟動23條立法,都成為了專家學者最常談論的話題。“佔中”事件發生後,“港獨”以及激進本土的逐漸抬頭,成為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最大隱患,如何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會上的討論聲亦都“水漲船高”。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團結帶領香港、澳門各界人士齊心協力謀發展、促和諧,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進民主,維護社會穩定,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 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十九大報告中所指的憲制責任?李飛主任在香港的演講中就提到,“香港特區必須承擔以下4方面的責任,包括尊重國家憲法,維護國家憲制秩序的責任;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責任;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努力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責任;維護香港本地長期繁榮穩定的責任。” 過往筆者採訪的學者中,針對23條立法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較為強硬,主張應盡快落實23條立法。他們認為回歸二十年,23條在香港都未立法,這是基本法實施中的重大缺憾,如果特區政府再不積極作為,不排除中央將出手;另外一種,則是主張以溫和推進為主,這部分人士認為23條立法很有必要,必須要做,但同時又認為需要看社會大環境,如若23條立法會再次撕裂香港社會,則近一兩年應該考慮將此議題先放一放。 筆者認為,23條立法,並不是可做可不做,或者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做,並且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去做。國家安全法律在香港長期缺位的惡果已經顯現,凸顯了基本法23條立法的迫切性,我們要充分估計到香港本地自行推進第23條立法的難度,但亦都需要有迎難而上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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