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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民粹主義與第三勢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9-01-27 00:08:04 |
一、民粹主义及其在台湾兴起的由来 一切嚴肅的社會科學討論,都必須首先建立在清晰的概念界定上,尤其是當一些概念尚未取得通說程度的共識,否則可能因為概念定義不同而出現各說各話、無法交集的尷尬。“民粹主義”正是這樣一個語義相對模糊的概念。什麼是民粹主義?多年來學術界眾說紛紜,事實上並沒有一個廣泛認同的定義,但學術界也大體同意“民粹主義”一詞是英語populism一詞的翻譯,源自十九世紀末美國農民運動;也有觀點認為民粹主義更早起源於十九世紀四五十年代俄國社會思潮。至於其主要特徵,有觀點認為民粹主義強調平民至上,反對精英或貴族掌控政治;但也有觀點認為民粹主義恰恰表現為相關精英人物操縱民意與民眾情緒以達到獨裁或者威權的目的,例如上世紀九十年代有台灣學者就用“民粹威權主義”一詞來形容李登輝操縱民意以達到剷除異已、一人獨大的“民粹式威權統治”。① 為清楚呈現本文中“民粹主義”一詞代表之意涵,筆者認為,一切社會思潮與運動其實都可以從其“價值取向”和“實現路徑選擇”這兩個標準進行界定,“民粹主義”也不例外。另外,我們還可以在與“民主”(democracy)的比較中更好地認識什麼是“民粹”(populism)。“民粹”和“民主”都強調大眾民意,但就民粹主義而言,其突出的特徵更多體現在“實現民意的路徑選擇”上,即民粹主義者在實現其目標的路徑或者手段選擇上,偏好“直接式的民意展現與決定”而不信任、輕視或者摒棄“代議式的民主”,甚至認為可以為了實現“實質正義”而採取類似“公民不服從”等非常手段,即,為了實現其心目中的“實質正義”,在必要的時候是可以忽視程序正義的,或者說,在民粹主義者眼中,並不存在絕對的程序正義,實現了實質正義也就完成或者彌補了程序正義的瑕疵與疏漏。這點從2014年台灣所謂“反服貿運動”中學生和相關群眾沖進“立法院”並長期霸佔該機構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因為在這群人眼中,“反服貿”帶有其想像中的所謂“實質正義”,為達此目的是可以不惜癱瘓民代機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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