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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中華王道文化與兩岸地方治理經驗 | |
http://www.CRNTT.com 2024-02-19 00:03:06 |
(五)不良風氣已有改善的餘地 在現代的公民社會,人民有不良的風氣務必逐步改善;最好的方法,就是改善風紀,不法行為一律移送法辦。法治社會不允許違法行為與特權,人民皆能有法治觀念,社會必然減少許多違法的事件。因之,評比一個國家的現代化,常將社會安全列為評量的指標之一。 以上皆是公民社會的核心價值;此即謂我大中華兒女,在中華王道文化下孕育的中華兒女,能有其他種族所無的政治素養,自然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中國受到外來民族的欺侮長達百餘年。此時此刻的大國子女,正是發揮中道力量的伊始。 二、台灣採取地方分權式地方治理 台灣雖自1950年4月,公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後,即行自縣(市)以下實施地方自治,但真正落實地方自主性(local autonomous)的地方自治,卻要到1994年7月,地方自治法制化完成,依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施行地方自治。因之,探討台灣的地方自治,如以1950年開始之機制,仍然傾向中央集權式地方自治;真正落實直接民權的地方自治,則以1994年施行地方自治法制化後之機制為準據,較符合自治法制發展事實。 台灣各級政府的債務情形為:⑴“直轄市”負債比大於縣(市)負債比;⑵不論藍綠政黨主政皆有負債,藍色或白色政府的負債情形小於綠色執政,綠色政府好大喜功,大興土木,完全不考慮償債能力;⑶縣(市)負債比雖低,但其償債能力亦差很多;⑷對於地方債務問題,除公共債務法有所規範外,地方政府皆須依法負起債償責任,高雄市長期由綠色政黨主政,歷任市長皆未曾提出完整的償債計劃,債留子孫絕非汙衊之詞;⑸台灣採取地方分權式地方治理,地方政府債務須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籌款處理。 表格:台灣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2023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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