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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與出路:海盜問題與中國海上戰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1-02 08:35:25  


 
  在“平等互利、講求實效、形式多樣、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發展同非洲國家的經貿關係,是我國政府的一貫主張。伴隨企業“走出去”戰略實施的深化,我國企業“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場(特別是非洲市場)的規模、水平,正日益提升。目前,中國公司在非投資主要集中在能源、原材料、電訊、鐵路、公路、建築等領域。無論是經援項目,還是承包工程,中國對非投資和經濟援助歷來都不附帶其他條件,而是尊重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習俗,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展現中國企業良好形象,努力融入當地社會,走本土化經營道路,實實在在地爲非洲人民帶來了便利、就業機會和其他實惠,爲當地社會的均衡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受到了非洲百姓的認可,實現了雙贏。 

  (三)加强與全球和地區主要大國的合作,共同維護世界海上戰略通道的安全 

  聯合國安理會1851號决議,除了决定把對打擊索馬里海盜的授權範圍從海上擴大到索馬里陸地,還提出改變當前各國在打擊海盜方面各自爲政、一盤散沙的局面,加强統一和協調,重點建立國際合作機制。世界海上戰略通道的安全,早已超出了所在國家和地區範圍,關係到全球各國戰略利益,尤其是全球和地區大國的戰略利益。海盜問題遠非一國之力可以最終解决;世界各國加强合作,尤其是加强與全球和地區大國的合作,共同維護世界海上戰略通道的安全,乃是唯一可行之策。這已經成爲世界各國的普遍共識。 

  早在2005年4月,新加坡、日本、老撾和柬埔寨即簽署了世界上第一個專門打擊海盜和武裝搶劫船隻的多邊協定——《亞洲打擊海盜和持械搶劫船隻地區合作協定》,旨在加强東盟各成員國之間以及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和孟加拉等國的合作,共同打擊海盜行爲。根據該協定,在新加坡成立信息共享中心,加强信息交流和溝通。截至2006年9月4日,柬埔寨、日本、老撾、新加坡、泰國、菲律賓、緬甸、韓國、越南、印度與斯里蘭卡共11個國家批准了《協定》,從而達到了規定的第10個國家遞交批准書後生效的要求,該協定正式生效。 

  紅海附近阿拉伯國家于2008年11月20日决定建立聯合機制,加强紅海地區航運安全,共同監督、跟踪和打擊任何試圖進入紅海海域的海盜活動,幷通過阿拉伯國家聯盟協調各國在國際和地區間打擊海盜問題上的立場,呼籲國際社會爲此提供技術和物質幫助。 

  近年來,我國在反恐、國際維和、灾難救援等領域與各國已經開展了良好合作,爲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穩定作出了積極努力;在打擊海盜問題上,在保持行動自主性的前提下,同樣要建立與世界各國,尤其是全球和地區大國合作的機制,包括情報共享機制、協同行動機制。在此次赴亞丁灣和索馬里海域執行護航和打擊海盜任務中,我艦艇編隊一方面應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謹慎駕駛,防止與外國船舶發生碰撞事故或延誤他國軍艦的追捕行爲;另一方面,當他國軍艦在追捕海盜過程中,向我艦艇編隊提出協助請求時,在情勢允許的情况下,我軍艦艇應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有關决議,盡力給予相應協作和配合,必要時參與人道主義救援行動。(作者:殷衛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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