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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號文件亮點:小城鎮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0-02-02 08:18:25  


今年一號文件的突出亮點,就是強調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中評社北京2月2日訊/作為一級基層政權,小城鎮處在國家政權體系的末梢,權力小、責任大、能力弱。從1998年起,以“撤並鄉鎮、精簡機構、分流人員”為主要標誌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開始起步,但究竟應該如何繼續推進,還存在許多爭議。《第一財經日報》發表北京大學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文章表示,今年一號文件的突出亮點,就是強調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下放管理權限,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

  文章稱,在各地的調研中,發現小城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障礙性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是政府職能錯位。作為一級政府,小城鎮儘管工作在基層第一線,直接面對農民,擔負著發展重任,但普遍缺乏獨立的決策和行政權力。尤其是財政、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的垂直管理,小城鎮的管理手段被嚴重弱化,造成“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兩難處境。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縣(市)與小城鎮的財政分成不合理,“一定三年、包死基數、超收分成、缺額不補”的辦法束縛了小城鎮的積極性。包死基數是指在財政收入基數以下的所有收入,對超過基數的財政收入才進行分成,小城鎮因此希望基數越小越好。在決定基數和留成比重時,縣(市)名義上會與小城鎮協商,但也只能允許說明本鎮的困難以獲得體諒與照顧,並無獨立的談判權。

  文章認為,小城鎮在維護農村穩定方面的作用,是縣(市)政府無法替代的。中央政策應該更加貼近農民以避免基層失靈,在鄉鎮政府作為國家基層政權單位的前提下,整合包括縣派機構在內的職能部門。從各地的情況看,鄉鎮政府之所以失靈,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財力履行職能。因此,必須規範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小城鎮為農村發展提供社會公共品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一號文件明確要求提高鄉鎮基本財力保障水平,強化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加快小城鎮發展的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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