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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憲守法 增加香港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5:48:15  


 
     順應要求議席大增

  第二,立法會增加十席,即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增加的十席之中,五席由分區直選產生,這是民主選舉,是普選的一部分,這一點連反對派或激進反對派也沒有任何意見或任何不滿。另外的五席,經由區議會全體直選區議員相互提名後再經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由於有投票權的區議員全部由直選產生,雖然仍是“間選”,但各方幾乎一致公認,其民主成分已相當多,民主程度也相當高。屆時,從區議會經選舉產生的六位“雙料議員”,理應可以更多更好地為市民服務。至於比例代表制,按照當前區議會的政治生態,輿論只和多數時事評論員,咸認為對反對派比較有利,因為建制派在區議會佔多數。這次的終極政改方案,其中區議會方案的比例代表制顯然對反對派有所“照顧”,不知道反對派的戰將們對此是不是有些“感覺”呢?

  第三,終極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精神,那是沒有任何疑問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兩條規定,精神一致,形式近同,說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具有同一、統一的性質,只是在時間上因需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稍有差別。淺見以為,有關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沒有如反對派所願,“一步登天”式地達到“雙普選”或“真普選”,主要原因就是反對派願望不切實際,不符合本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換言之,不符合《基本法》的精神及其規定。站在特區政府的立場,自是“萬萬不敢從命”了。

     實事求是循序漸進

  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就公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普選的時間表,即: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最早於二○二○年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倘在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觀念的市民,知道香港的管治和政制改革發展,來自中央的授權,就一定會在《基本法》框架內和中央的授權下,努力將政改一事做到最好。任何違背《基本法》或不尊重中央決定的言行,不但是錯誤的,甚至是違法的(例如提出“公投”),同時,也肯定是“水中撈月”而徒勞無功。反對派之中,聰明人不少,不知為何總有人要做這種妄圖摘取天上星星的傻事?中央既已公布普選時間表,香港“循序漸進”也就是了。反對派表現得“十萬火急”,市民不清楚背後究竟有什麼政治和經濟的誘因?不過,“欲速則不達”,小心“性急吃不了熱豆腐”。竊以為,還是政改方案的“循序漸進”比較好。

  終極政改方案公布後,一些反對派人士表示失望,說是該方案完全沒有提及二○一二年以後普選的事。其中有一些立法會議員,更揚言不能接受,要投票反對云云。這種反應,莫名其妙。首先,中央只授權特區政府處理二○一二年的選舉事務;其次,即使反對派再度否決政改方案,政府又有什麼損失?最多就是“原地踏步”!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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