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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管爆炸的責任人在接受表彰?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09:12:17  


輸油管道爆炸,為何責任人沒有問責只有表彰?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訊/媒體報道,負責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日常運營和檢維修工作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日前召開了“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下屬9個單位和197人分別被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中國青年報》今日登載評論员余人月的文章“中石油的事故責任人正在接受表彰”,文章表示,“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就是有獎也不能頒給你!要不然,何談公平性,嚴肅性;何談懲前毖後,舉一反三!又何談避免下一次災難!事故過後,公眾更希望看到原因分析會、隱患整改會、對責任人的追究處理會,而不是什麼比災難更揪心的自我表揚會!”其內容如下:

  負責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原油罐區日常運營和檢維修工作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日前召開了“7.16”火災事故搶險救援表彰大會。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下屬9個單位和197人分別被授予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中華工商時報》8月9日)  

  大連油管爆炸事故是一次不折不扣的人禍,在油輪已暫停卸油作業的情況下,仍繼續向輸油管道中注入原油脫硫劑。國家安監總局和公安部共同發布的《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四大問題,包括原油接卸過程中管理混亂,有關部門接到暫停卸油作業的信息後,沒有及時通知停止加劑作業,事故單位對承包商現場作業疏於管理,現場監護不力。

  在這次火災事故搶險救援中,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的廣大員工確實表現出了臨危不懼的精神,他們舉全公司之力,抑制了火災險情的發展,這的確值得稱讚。但是,也應該看到,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生態損失是驚人的,一名消防隊員還因此犧牲,事故單位不反省責任卻樂於頒獎,讓員工都不忍卒睹,以致憤而投訴。

  表彰救災中的先進者無可厚非,但這種表彰如果掩蓋了責任,則有可能導致更多的災難。2007年河南陝縣煤礦透水事故,69名工人被困三天後全部獲救,救援人員隨後獲得表彰。當時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說,“很幸運的是有兩條壓風管道可以利用,通信線路沒有中斷,這是歷次救援都沒有的”。遺憾的是,幸運不可能時時有,就在河南彈冠相慶後的半個月,相鄰的山東新汶煤礦就重複了同樣的“事件”,又一次因罕見暴雨造成洪水入井,這次卻是滅頂之災,172人無一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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